孝感某米業公司為增加利潤,購買1100余噸從越南走私入境的大米后銷售,逃稅計320余萬元。昨日記者從武漢市人民檢察院獲悉,經法院審理判決,該公司被處罰金320余萬元,兩名當事人均獲刑。
羅某為孝感市某米業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2014年初,為降低成本、增加企業利潤,羅某指派員工范某到云南尋找新的供貨渠道。
范某在云南找到了從事大米走私生意的金某(另案處理)等人。范某與金某就購買走私大米之事進行了初步協商,將結果告知了羅某。隨后,羅某直接與金某聯系,以每噸3900元至5300元不等的到貨價格,從金某手中購買從越南走私入境的大米。這些大米走私進云南后,金某按羅某的要求將越南包裝換成國內包裝,發到成都后加價轉賣。
2017年6月,武漢海關緝私局接到該案線索,在孝感將羅某抓獲。2018年7月,范某也在孝感落網。經海關關稅部門核定,羅某向金某購買走私大米共計1100余噸,偷逃稅款共計320余萬元。
該案移送至武漢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審查認為,該米業公司的行為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2018年8月,該案訴至法院。經法院審理,認可檢方指控的罪名和全部犯罪事實,同時認定羅某和范某的行為屬走私犯罪的下游環節,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和1年,判處該米業公司罰金32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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