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審結了吉百利英國有限公司(怡口蓮品牌所屬公司)起訴怡口蓮(廈門)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怡口蓮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法院一審認定怡口蓮公司的行為構成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
北京海淀法院網截圖
網友們留言:“一直以為怡口蓮只是怡口蓮的繁體。”“才知道有兩個怡口蓮……”“看到這條新聞還以為怡口蓮才是正版”。
“不是一家嗎?”有網友發問。
“怡口蓮”不是“怡口蓮”
“怡口蓮”(eclairs)是吉百利公司旗下品牌,于1996年進入中國市場。也就是許多人小時候吃到的夾心太妃糖。
公開資料顯示,始于1824年的吉百利公司也是全球第一大糖果公司,第二大口香糖公司,第三大軟飲料公司,也是唯一一家同時擁有巧克力、糖果及口香糖產品的公司。
原告吉百利公司訴稱在中國擁有“怡口蓮”系列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怡口蓮”品牌是糖果領域的世界性知名品牌。被告怡口蓮公司生產、銷售和宣傳標有“怡口蓮”商標的巧滋脆夾心米果與吉百利公司的“怡口蓮”商標高度近似,容易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目前“怡口蓮”商標已被宣告無效。
天眼查顯示,怡口蓮(廈門)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該公司官網顯示其是一家集果凍、膨化、餅干、米果制品為一體的現代化食品企業。
淘寶上搜索“怡口蓮”,首先出現的億滋官方旗艦店的“怡口蓮”,但也不乏米果“怡口蓮”。
吉百利公司認為,怡口蓮公司生產的“巧滋脆夾心米果”產品的裝潢與吉百利公司“怡口蓮喜事蓮蓮巧克力夾心太妃糖”產品的裝潢亦高度近似,極易導致消費者的混淆,該行為同樣構成不正當競爭。
“怡口蓮”天貓店的產品圖
怡口蓮:我們米果礙著你家糖果啥事?
被告怡口蓮公司辯稱,不同意吉百利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怡口蓮公司的“怡口蓮”商標使用的“米果”與吉百利公司商標使用的“糖果”不屬于類似商品,怡口蓮公司未與吉百利公司商標進行傍靠使用,未損害吉百利公司的合法權益。怡口蓮公司在主營相關類別擁有已經核準注冊的“怡口蓮”商標,企業的商號主要識別部分與商標一致符合商業慣例,企業的設立登記合法合規。
怡口蓮公司的“怡口蓮”商標雖然于2019年9月20日被宣告無效,但有效期間的使用行為具有合法基礎,不具有可歸責性。
怡口蓮(廈門)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官網截圖
法院:“怡口蓮”是李鬼不是李逵
法院一審認定,怡口蓮公司的行為構成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判決怡口蓮公司停止侵害吉百利公司“怡口蓮”系列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變更企業名稱、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吉百利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243萬余元。
根據法院判決,依照商標法的規定,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是商標侵權行為。“怡口蓮”與“怡口蓮”在文字構成、讀音、呼叫以及含義上完全相同,“怡口蓮”核定使用商品與“怡口蓮”核定使用的商品均為日常生活食品,關聯性較強。怡口蓮公司對“怡口蓮”標識的使用行為侵害了吉百利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法官釋法解釋,怡口蓮公司在選擇和注冊企業名稱時,應當對在先較為知名的品牌進行避讓,但其仍然選擇“怡口蓮”作為其企業名稱中的顯著部分進行了注冊,難謂善意。
“怡門蓮”曾經碰瓷“怡口蓮”
前幾年曾有媒體消息稱,蘇州市姑蘇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調查發現姑蘇區邵蘋食品店自2016年2月起從其他經銷商處購進“怡門蓮巧香脆涂層米果”,當事人銷售的“怡門蓮巧香脆涂層米果”上使用“怡門蓮”商標,屬于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近似商標的行為。
當時有分析認為,“怡口蓮”注冊商標在食品行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當事人銷售的“怡門蓮”與“怡口蓮”僅一字之差,容易造成消費者的誤認,導致市場的混淆。
網友微博消息截圖
有網友曾在微博上曬出錯把“怡門蓮”當“怡口蓮”的動態。
法官提醒,為了凈化市場競爭環境,“搭便車”“攀附”等行為必然將被打擊和規制。若經營者主觀上具有搭便車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將與他人注冊商標不具有顯著性的標識用于企業字號、產品包裝、宣傳等行為時,則有發生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的風險。經營者應當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創建自有品牌,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這次“怡口蓮”訴“怡口蓮”侵權獲賠的消息一出,有網友評論:“還以為是怡口蓮和恰口蓮的戰爭。”
所以,看到這里,你分清“怡口蓮”、“怡口蓮”和“怡門蓮”了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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