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姜、香蕉、果味飲料……云南這7批次食品檢出不合格
時間:2022-05-31 16:15:55 來源:轉載食品伙伴網 點擊:264次
其中,有4批次為食用農產品,分別為:大理樂瑪特商貿有限公司大關邑店銷售的、來自大理農副產品交易市場A3-12(供應商:代天群)的老姜檢出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大理天城大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來自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泰興過度市場內(供應商:李秀梅)的豇豆檢出氟蟲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大理市大昌盛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
香蕉檢出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祿豐縣廣通鎮八屯魚鄉農家樂銷售的、來自楚雄水閘口水產批發市場(供應商:張友軍)的泥鰍檢出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鉛是最常見的重金屬元素污染物之一,可通過食物鏈進入人體蓄積且排除緩慢。《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姜中鉛的最大限量值為0.1 mg/kg。姜中鉛超標的原因,可能與生姜生長過程中富集環境中的鉛元素有關。
氟蟲腈是一種苯基吡唑類殺蟲劑,對害蟲以胃毒作用為主,兼有觸殺和一定的內吸作用。吡蟲啉是煙堿類超高效殺蟲劑,害蟲接觸藥劑后,中樞神經正常傳導受阻,使其麻痹死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氟蟲腈在豆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2mg/kg;吡蟲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mg/kg。
恩諾沙星具有廣譜抗菌作用,被廣泛用于畜禽、水產等細菌性疾病的治療和預防。《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恩諾沙星在魚的皮和肉中的最大限量值為100μg/kg。泥鰍中恩諾沙星超標的原因可能是養殖戶或者經營商販在養殖和販賣的過程中不規范的使用獸藥,并不嚴格的遵守休藥期的規定造成的。
還有,3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分別為:麒麟區美椰食品飲料廠生產的果味飲料(低熱量)(葡萄味)檢出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富民忠瓊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盾牌包裝飲用水檢出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建水縣佳士來食品廠生產的佳士來食品檢出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
銅綠假單胞菌是一種條件致病菌,廣泛分布于水、空氣、正常人的皮膚、呼吸道和腸道等,易在潮濕的環境存活,對消毒劑、紫外線等具有較強的抵抗力。銅綠假單胞菌對于免疫力較弱的人群健康風險較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GB 19298—2014)中規定,包裝飲用水同一批次產品5個樣品中銅綠假單胞菌的檢測結果均為不得檢出。包裝飲用水中檢出銅綠假單胞菌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護不當,水體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產過程中衛生控制不嚴格;還可能是包裝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不是致病菌指標,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的衛生狀況。如果食品的菌落總數嚴重超標,將會破壞食品的營養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價值;還會加速食品腐敗變質,可能危害人體健康。《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料》(GB 7101—2015)中規定,飲料同一批次產品5個樣品中菌落總數的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4CFU/mL,且最多允許2個樣品的檢測結果超過102CFU/mL。《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GB 7099—2015)中規定,糕點、面包同一批次5個樣品中菌落總數的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5CFU/g,且最多允許2個樣品的檢測結果超過104CFU/g。食品中菌落總數超標的原因,可能是企業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也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或儲運條件不當等有關。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已依法開展核查處置,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及時控制風險;查明生產經營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對違法行為依法處理;核查處置工作完成后將及時向社會公開。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2年第17期不合格樣品信息
(來源: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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