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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取得長足發展,在服務“三農”、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總體上看,我國農產品市場體系依然薄弱,流通成本高、流通效率低的問題仍然突出。為加快建設高效暢通、安全規范、競爭有序的農產品市場體系,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落實中央1號文件部署,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厘清中央與地方事權。把增強公益性、高效性和穩定性作為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的主線,加快完善促進市場公平交易和提高流通效率的制度建設,著力健全符合統一大市場要求的體系架構和內在機制,集成流通科技進步的新型驅動力,切實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并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
(二)基本原則。
——加強規劃。堅持立足當前和著眼長遠相結合,綜合考慮人口布局、交通和用地條件、流通設施基礎,統籌規劃農產品集散地、銷地、產地批發市場建設,完善各具特色的區域農產品市場網絡,優化農產品市場結構和布局。
——推動創新。立足實際,借鑒發達國家經驗,不斷創新發展理念,集聚技術、項目和要素,推進農產品流通方式創新、管理創新和組織制度創新。
——體現公益。在市場化運作基礎上,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立公益性保障機制,增強農產品市場公益性功能,發揮市場服務宏觀調控的積極作用。
——協調發展。堅持以批發市場為中心,促進各類農產品市場協調有序發展。健全產銷銜接機制,促進農產品市場與農業生產、城鎮化建設的統籌協調發展。
(三)發展目標。利用5-10年時間,健全統一大市場基礎機制,優化農產品市場體系架構,提升農產品市場功能,規范農產品市場秩序,初步建立起以功能集聚的農產品批發市場為中心,以綠色便捷的農產品零售市場為基礎,以高效規范的電子商務等新型市場為重要補充,有形和無形市場相結合、產地和銷地市場相匹配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制度完備、業態多元、互動高效的中國特色農產品市場體系。
二、加強農產品市場規制
(四)加強立法工作。出臺《農產品市場管理條例》,明確農產品批發市場基礎性公共設施地位,規范農產品市場投資主體資格和市場交易行為,為農產品市場運營管理和公益化發展提供法律保障。鼓勵地方加快出臺地方性農產品市場法規,將農產品零售市場作為新建小區的公益配套建設納入城市控制性詳規,將農產品產地集配中心和田頭市場納入村鎮規劃。
(五)加強規劃指導。加快制訂全國農產品市場發展規劃,建立商務、發改、農業、國土、住建等多部門聯動的規劃協調落實機制。地方要加快制訂與國家規劃相銜接的本地區農產品市場規劃。堅持優化整合存量、適度控制增量的原則,結合本地區人口規模和布局、既有農產品市場基礎、服務半徑、資源稟賦、產業結構、產銷區分布和交通條件等因素,合理布局流通設施。在我國優勢農產品產業帶和集中生產基地,規劃建設一批全國性、區域性和農村田頭等產地市場。鼓勵按照特大城市雙核或一主一副,大中型城市確保一個的標準,培育一批全國性批發市場,根據市場規模和發展需求輔以適量區域性批發市場。
三、優化農產品市場體系架構
(六)完善農產品市場骨干網絡。在全國重要流通節點和優勢農產品區域,推動農產品批發市場或物流中心升級改造,提升市場功能,加快打造一批具有國內外影響力的農產品集散中心、價格形成中心、物流加工配送中心和國際農產品展銷中心。重點加強綜合集配中心、冷藏儲運、廢棄物處理和信息化等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建設銷地綜合性加工配送中心、產地集配中心和田頭市場,提升農產品流通“最后一公里”和上市“最初一公里”組織化水平。
(七)推動零售市場多元化發展。硬化細化“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將農產品市場規劃建設落實情況納入考核機制。鼓勵城市建立與市場發展相適應的菜市場管理機構。改進產銷區域聯動制度,以區域保障為主,搞活品種調劑流通,優化“菜籃子”供應保障模式。積極發展菜市場、便民菜店、平價商店、社區電商直通車等多種零售業態,推動連鎖經營。鼓勵將新建小區的菜市場作為公益性配套設施納入建設規劃。
(八)積極穩妥推進公益性農產品市場建設。建設改造一批長期穩定提供成本價或微利公共服務,具有穩定市場價格、保障市場供應和食品安全等功能的公益性農產品市場。推進農產品市場公益性功能建設,對享受政策扶持的農產品市場,逐步建立農產品市場發揮公益性功能的剛性約束機制。完善國有企業業績考核機制,支持國有企業參與公益性農產品市場建設。以競爭性擇優方式支持有條件的城市開展公益性農產品市場試點,在體制機制、法規政策、規劃建設、市場監管等方面先行先試,總結成功經驗,逐步向全國推廣。
四、培育農產品現代流通主體
(九)增強市場培育現代流通企業能力。創新農產品批發市場服務模式,搭建多層次的生產性及生活性服務平臺,增強市場服務及培育現代批發商及相關企業的能力,促進各類流通主體協同發展。加快培育農產品綜合加工配送企業和第三方冷鏈物流企業。鼓勵市場與批發商合作共建農產品流通產業鏈,建立市場培育和穩定現代批發商的長效機制。鼓勵有條件的農產品批發市場積極培育農產品批發商聯合體,提高流通組織化程度。
(十)促進新型流通主體發展。鼓勵有條件的主產區省份探索推行農產品委托交易,通過地方立法或政策引導,建立發展委托交易的體制和機制,促進農民合理分享流通增值收益。加快培育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民經紀人隊伍、經銷商、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管理者、農產品流通企業及市場流通服務企業在內的流通主體隊伍,支持新型流通主體充分利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平臺,拓寬委托交易的渠道,提高主體在市場中的競爭地位與競爭能力。鼓勵主銷區省份建立產銷合作基金,支持批發商與農民合作社加強合作,發展訂單農業。
五、推動農產品流通創新
(十一)大力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把農產品電子商務作為重要戰略制高點,積極開展農產品電子商務示范培育工作。積極發展縣域服務驅動型、特色品牌營銷型等多元化的農產品電子商務模式。支持農產品批發市場依托場內加工配送中心或依托產地集配中心和田頭市場,開展線上線下相結合的產銷一體化經營。加強農產品電子商務服務平臺建設,深入推進農村商務信息服務,力爭在重點地區、重點品種和重點環節率先突破。
(十二)建設互聯互通的信息化體系。開展農產品批發市場信息化提升工程,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統,推廣電子結算系統。依托農產品批發市場及多種類型農產品流通主體,整合各類涉農信息服務資源,構建覆蓋生產、流通、消費的全國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和多層次的區域性信息服務平臺,促進農產品流通節點交易數據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建立、編制、發布農產品交易指數、價格指數和統計數據。支持引導農產品市場積極參與農產品流通追溯體系建設,實現來源可追、去向可查、責任可究。
(十三)提高農產品冷鏈流通率。支持農產品產地預冷、初加工、儲存設施建設,將具有公益性質的農產品冷鏈設施列入流通基礎設施指導目錄。培育重點品種農產品冷鏈物流集散中心,形成一批具有集中采購和跨區域配送能力的農產品低溫配送和處理中心。開展農產品冷鏈示范工程,支持流通企業整合上游生產和下游營銷資源,促進農產品冷鏈與供應鏈、物聯網、互聯網的協同發展。
(十四)提升流通標準化水平。強化農產品流通標準體系建設,重點推進等級及包裝標識標準化。支持龍頭企業結合品牌建設推進產品標準化。鼓勵農產品批發市場設立標準化銷售專區。支持農產品倉儲、轉運設施和運輸工具標準化改造。鼓勵應用射頻、衛星定位系統等現代信息技術,提高市場裝備水平。推動綠色循環技術標準化應用,提升農產品市場節能減排水平。支持農產品批發市場開展環境及質量體系認證。
六、加強農產品市場監督管理
(十五)建立農產品市場信用體系。加強農產品批發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提供農產品市場信用認證和信用信息查詢服務,實現全國性農產品批發市場信用信息共享。依法征集市場主體開展交易、經營產品質量、違法違規處理情況及其他信用信息,形成“黑名單”和“紅名單”制度,引導經銷商誠信守法經營。
(十六)完善農產品市場監管體系。將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作為發展現代農業、促農增收的重要領域,綜合運用自律、經濟、行政、法律等手段建立多部門聯動的市場監管工作機制,著力清除農產品市場壁壘,重點打擊通過不正當競爭搶占市場和壟斷、控制市場交易等行為。對在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方面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建立農產品批發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加大安全審查和跟蹤力度。建立完善投訴舉報機制,充分發揮媒體、群眾等社會力量的監督作用,打造“社會防火墻”。
(十七)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將行業協會作為加強和改善農產品市場行業管理的重要支撐,指導行業協會健全各項自律性管理制度。加大政府向行業協會購買公共服務力度,支持行業協會參與行業調查統計、公共信息服務、產銷銜接促進和標準化推進等工作。發揮行業協會優勢,推進農產品
市場國際交流與合作。
七、完善政策支持體系
(十八)創新財政投入方式。有條件的地方要整合財政涉農資金,探索采取政府回購、政府股權投資、建立基金等方式,支持公益性農產品市場建設,引導帶動銀行、保險等社會資本加大對公益性農產品市場建設的投入力度。鼓勵將公建配套等多種國家投入作價入股。
(十九)落實完善稅收政策。落實完善有利于農產品市場和批發商發展的稅收政策。對于專門經營農產品的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規定享受稅收支持政策。對于使用電子結算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及批發商,符合稅法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享受相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二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強宏觀信貸政策指導,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開展農產品倉儲設施抵押、訂單、倉單質押貸款等多種信貸產品和“農產品流通企業+農產品批發市場+專業大戶”等供應鏈融資模式,拓寬農產品市場抵押擔保范圍。支持大型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銀團融資等方式促進農產品市場建設和農產品流通企業發展。積極支持融資擔保公司對農產品批發市場及商戶提供擔保增信服務,培育優質農產品流通主體。聯通農產品批發市場電子結算系統與銀行結算系統,并鼓勵對農產品批發市場商戶銀行卡刷卡手續費采取優惠措施。
(二十一)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中統籌安排農產品批發市場用地規模、布局,優先保障符合農產品市場發展規劃的市場用地供應。支持利用工業企業舊廠房、倉庫和存量土地資源興辦農產品市場。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以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與其他單位、個人共同興辦農產品市場。
(二十二)加大運輸保障力度。保障農產品運輸的便利性,繼續執行對整車合法裝載運輸鮮活農產品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的政策。利用科技手段提高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檢測效率,嚴厲打擊假冒等違法行為,確保綠色通道的高效便捷通行。保障鮮活農產品配送車輛在城區便利通行和停靠。鼓勵使用專用運輸車輛進行鮮活農產品運輸。
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農業部 人民銀行
國資委 稅務總局 銀監會 保監會 國家標準委
2014年2月27日
本文關鍵詞: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