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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綠色食品監測機構、各綠辦(中心)
為了貫徹落實農業部農產品質量監管年的各項要求,進一步加強對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質量的跟蹤檢查,我中心制定了2014年產品抽檢計劃,現下達給你們,請按以下要求抓緊落實。
一、產品抽檢總體要求
(一)各有關監測機構和綠辦(中心)接到通知后,按照《2014年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抽檢區域計劃表》(附件1),結合本單位的工作計劃安排,與關聯單位共同制定產品抽樣實施方案。
(二)承擔產品抽檢任務的監測機構按《2014年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抽檢種類、數量計劃表》(附件2)確定的各項抽檢產品種類、數量完成抽檢,未經中心同意不得超計劃抽檢產品。
(三)綠色食品產品和有機農產品具體檢測項目和判定依據按《2014年綠色食品產品質量抽檢計劃項目和判定依據》(詳見附件3)執行。
(四)各有關監測機構應在檢驗工作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將所檢產品的檢驗報告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分別寄送我中心一份,受檢企業所在的?。ㄊ?、區)綠辦(中心)一份,受檢產品生產企業一份,特別是不合格產品的檢驗報告要及時寄送。
二、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抽檢要求
?。ㄒ唬┚G色食品產品抽檢要求
1、各有關監測機構不得抽檢非綠色食品產品,同一企業的系列綠色食品產品抽樣不得超過2個,在《檢驗報告》“備注”欄要注明所檢綠色食品的產品編號。
2、在企業或基地抽取的樣品不需到中心審核,市場抽檢繼續實施抽檢樣品審核制度,各有關監測機構抽取樣品后,先將企業名稱、產品名稱、商標,綠色食品產品編號制表(參照附件5格式,使用office Excel 2003軟件)發電子郵件至中心質量監督處(指定的郵箱lj5290@163.com)進行審核,未經審核的產品不得檢驗 。
(二)有機農產品抽檢要求
承擔有機農產品抽檢任務的監測機構按《2014年有機農產品抽檢企業名單》(附件4)進行產品抽檢,在《檢驗報告》“備注”欄要注明所檢有機農產品的產品編號。
三、各有關監測機構應于2014年11月25日前,將《2014年度綠色食品產品抽檢總結報告》及《2014年綠色食品抽檢產品匯總(樣品報審)表》(附件5)用電子郵件傳送至我中心質量監督處。
特此通知。
2014年3月20日
本文關鍵詞: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 抽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