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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水產品質檢機構技術水平,確保檢測數據的準確性和有效性,我部決定開展2014年水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殘留檢驗能力驗證工作(以下簡稱檢驗能力驗證)。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方式
本年度質檢機構檢驗能力驗證工作由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統一組織,委托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質量與標準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水科院質標中心)具體實施,國家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農業部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上海)為本年度檢驗能力驗證的技術支持單位,承擔國家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海捕產品和貝類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殘留監測任務的質檢機構共同參與。鼓勵省級以下和其他相關水產品質檢機構參加本年度質檢機構檢驗能力驗證。
二、參加單位及驗證項目
(一)承擔國家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任務的質檢機構必須參加孔雀石綠和硝基呋喃類代謝物等相關項目的檢驗能力驗證,其他項目可選擇性參加。
(二)承擔海捕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殘留風險監測任務的質檢機構必須參加重金屬鎘(Cd)項目的檢驗能力驗證,其他項目可選擇性參加。
(三)承擔貝類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殘留監測任務的質檢機構必須參加麻痹性貝類毒素(PSP)項目的檢驗能力驗證,其他項目可選擇性參加。
三、時間安排
(一)孔雀石綠和硝基呋喃類代謝物等相關項目的檢驗能力驗證由國家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配合水科院質標中心組織實施,分別在北京、上海、青島設立驗證樣品發放點,4月23日發放驗證樣品,參加驗證單位應在領取樣品96小時內向水科院質標中心報送驗證樣品檢驗結果,我部于7月底公開通報考核結果。為便于準備考核樣品,參加驗證的質檢機構須在4月15日前向水科院質標中心報名。
(二)重金屬鎘(Cd)及麻痹性貝類毒素(PSP)項目能力驗證由農業部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上海)配合水科院質檢中心組織實施,考核樣品發放點設于上海,7月15號發放驗證樣品,參加驗證單位應在領取樣品96小時內向水科院質標中心報送考核樣品檢驗結果,我部于8月底公開通報考核結果。參加驗證的質檢機構須在5月底前向水科院質標中心報名。
(三)9月份針對未通過檢驗能力驗證的水產品質檢機構開展一次補驗,承擔我部水產品相關監測任務但未通過首次驗證的質檢機構必須參加,其他單位選擇性參加。參加補驗的質檢機構須于9月5日前向水科院質標中心報名,我部于10月底公開通報補驗結果。
(四)水科院應在收到各質檢機構上報的檢驗能力驗證(補驗)結果后的15個工作日內,組織驗證結果評審專家組進行會商,并撰寫工作總結報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
四、有關要求
(一)水科院質標中心及技術支撐單位要高度重視檢驗能力驗證工作,并根據本通知要求和時間安排精心制訂具體實施方案,科學研判上報結果,確保按時、科學、保質完成相關任務。
(二)參加檢驗能力驗證機構于驗證樣品發放日可直接到鄰近地點領取考核樣品,也可與能力驗證組織單位聯系郵寄考核樣品。有關報名及樣品領取事宜請直接與水科院質標中心聯系。
(三)各水產品質檢機構須認真對待本次檢驗能力驗證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部將取消其承擔我部相關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任務資格:一是不參加或未通過本次檢驗能力驗證;二是能力驗證樣品未在本單位檢測而進行分包的;三是在檢驗過程中相互詢問驗證樣品檢測結果的;四是偽造檢測結果或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檢驗能力驗證過程中的有關組織問題請與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聯系,其他技術問題請與水科院質標中心聯系。
聯系人及方式:
農業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市場與加工處郭云峰,電話:(010)59192927,傳真:(010)59192995
水科院質標中心劉歡、馬兵,電話:(010)68672898(兼傳真)
農業部辦公廳
2014年3月28日
本文關鍵詞:水產品質檢機構 能力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