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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頻被查的“毒豆芽”讓消費者對豆芽菜望而止步,對于豆芽中檢出的“無根劑”是否可以添加的問題讓一些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倍感困惑,一時間讓豆芽成了一道“無解”的菜。
最高法“中國裁判文書網”中的檢索數據顯示,截至11月25日,今年已有“毒豆芽”相關案件170余起,判決書中多提到“豆芽中檢測出6-芐基腺嘌呤”。
6-芐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鈉是常見的植物生長調節劑,其中前者是“無根劑”的主要成分,被它們泡過的豆芽看起來飽滿無根、產出率高。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中規定,6-芐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鈉均不屬于食品添加劑,不得在食品中添加。
然而,2015年1月1日即將實施的北京市《工業化豆芽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4版)》中,則將6-芐基腺嘌呤、赤霉素等“無根劑”成分列為允許檢出的物質,并規定了最大殘留限量標準。
一些消費者擔憂,允許檢出是否意味著可以添加,這會不會有可能導致“毒豆芽”合法化?浙江溫州鑫鑫豆芽公司總經理陳生友則質疑,已經能做到不添加激素和農藥就可以生產符合市場需求的無公害豆芽,為何還要對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隱患“網開一面”?
業內人士指出,這一問題的根源在于豆芽是食品還是農產品(000061,股吧),豆芽的這一定性涉及部門監管分工以及“無根劑”的使用性質。如質監部門認為豆芽屬于初級農產品,應歸農業部門管;農業部門則認為豆芽是初級農產品的加工品,不在他們管轄范圍。
中國豆制品專業協會秘書長吳月芳分析指出,如果豆芽作為食品生產的話,是決不允許添加上述物質;但如果作為農產品的話,那么6-芐基腺嘌呤就可按農藥殘留限量添加。目前,6-芐基腺嘌呤已明確不能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但能否作為農藥在豆芽中使用相關部門尚未給予明確。
據透露,中國豆制品專業委員會正在起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豆芽》,國家食藥總局、農業部等相關部門正在積極溝通,以進一步明確豆芽生產過程的管理分工。
本文關鍵詞:無根劑催生毒豆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