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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商務廳《關于青海省促進餐飲業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2月16日
關于青海省促進餐飲業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
省商務廳
(2014年12月)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加快推進青海餐飲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內貿流通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51號)、商務部《關于加快發展大眾化餐飲的指導意見》(商服貿函〔2014〕26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現提出我省促進餐飲業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
一、統籌規劃布局,健全餐飲業網絡體系
(一)統籌城鄉餐飲業發展。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餐飲業發展,將餐飲業納入商業網點規劃,統籌規劃,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實現合理布局。借助新農村建設、城市改造、社區商業建設和旅游基礎設施建設,引導企業和個體在交通樞紐、商業中心、開發區、旅游(休閑)區、居民社區等重點區域建設餐飲門店,著重發展休閑餐飲、民族餐飲、特色餐飲、大眾餐飲。準確把握城市與農牧區的不同優勢,實行錯位發展,加快餐飲業與文化、體育、旅游、會展等產業融合,逐步完善城鄉餐飲網絡體系。(省商務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旅游局等部門及各地區配合)
二、科學合理引導,推進餐飲業健康發展
(二)發展大眾化餐飲。引導高檔餐飲企業準確把握市場發展趨勢,積極拓展大眾餐飲服務項目,加快轉型發展。根據城鄉居民和各地區群眾消費需求,引導餐飲企業在居民社區、商業街區、旅游景區、交通樞紐等消費需求旺盛區域開展便利化服務,發展營養健康、經濟實惠的早餐、快餐、特色小吃等大眾餐飲業。鼓勵餐飲企業發展商務餐飲、婚壽宴、家庭餐、旅游團餐等業態,滿足不同消費群體的需求。支持機關事業單位食堂和賓館飯店的餐廳依法依規向社會開放,推動餐飲服務社會化發展。支持餐飲企業開展外賣和就近送餐服務,加大團餐配送力度,采取協議配送銷售、加盟經營等方式,與超市、商場等企業對接,承接餐飲服務外包業務,形成穩定的配送供應關系。(省商務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旅游局等部門及各地區配合)
(三)推進品牌化發展。引導餐飲企業發揮高原生態和民族文化優勢,傳承、推廣、創新青海特色菜品,挖掘地區餐飲文化,打造青海餐飲品牌,爭創中國馳名商標、中華老字號、青海老字號、青海著名商標。支持餐飲企業引進先進管理技術、理念,發展統一配送、連鎖經營、網絡營銷等現代經營方式。積極引進省外知名品牌,提升青海餐飲企業經營管理水平。鼓勵餐飲企業利用民族節慶、文體活動、重要展會加強宣傳營銷,提高青海餐飲品牌知名度。(省工商局牽頭,省財政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旅游局、省文化和新聞出版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質監局、省環境保護廳等部門及各地區配合)
(四)提升餐飲業規范化水平。加強餐飲行業標準化、產業化、規范化建設,完善餐飲業標準體系,嚴格執行清真食品生產流通規范,引導餐飲企業規范技術操作,加強標準化示范、推廣和應用,不斷提高標準化質量和水平。鼓勵餐飲企業推動中心廚房建設,建立冷鏈配送和信息管理系統,實行產供銷一體化,實現標準化生產、規模化經營。(省質監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衛生計生委、省環境保護廳、省旅游局等部門配合)
(五)推進綠色消費。嚴格執行國家厲行節約等法規政策,提倡節約、文明、健康消費方式。培育一批集節能技術改造和餐飲廢棄物回收于一體的綠色餐飲企業,鼓勵餐飲企業自覺節水、節材、節能,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推進餐飲企業實行節儉消費提示制度,引導消費者合理消費、文明用餐。鼓勵餐飲企業增設“小份”、“半份”、“分餐”、“自助”等餐飲服務項目,發展健康營養型餐飲,以優質服務贏得市場。(省商務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計生委、省環境保護廳、省旅游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配合)
(六)加強行業管理。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大協調力度,會同有關單位對餐飲業市場進行依法監管,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等法規、標準,依法規范餐飲企業與從業人員行為。建立健全政府、協會、消費者和新聞媒體相協調的監管評價體系,重點加強食品安全監測,確保采購、生產加工等流通環節的安全。完善餐飲企業信用信息記錄和披露制度,依法發布失信“黑名單”,推進行業誠信建設。支持行業協會研究把握餐飲市場發展動態和趨勢,協助行業管理部門幫助企業解決問題,服務企業健康發展。整頓餐飲市場秩序,規范發展農家樂、私房菜等新興餐飲業態,完善經營管理,消除非法經營,形成公平的競爭環境。(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境保護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金融辦、國稅局、地稅局、省旅游局、省公安交警總隊等部門及各地區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政策保障,營造良好環境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對餐飲企業的融資支持,充分發揮商業保理作用,鼓勵商業銀行支持餐飲企業在城鄉社區、學校、醫院、企事業單位等附近建設便利餐館、品牌連鎖店。支持餐飲企業以無形資產、實物資產、經營權抵押以及擔保貸款等多種方式獲取信貸資金。鼓勵有實力的餐飲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發行債券。完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進一步從總體上降低餐飲業刷卡手續費用。(省金融辦、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減輕行業負擔。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稅收優惠政策,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營業額3萬元以下的餐飲企業免征營業稅。落實餐飲企業用水、用電與工業企業同價政策。餐飲企業已繳納污水處理費且污水并入城市管網的,不再另征排污費。簡化餐飲企業燈飾、廣告設置審批手續,合理放寬餐飲企業廣告設置規定。在不影響社會、交通秩序情況下,城市管理和交通部門應支持餐飲企業設立早餐、夜市經營網點。加強對中小餐飲企業的指導和保護,落實中小企業發展優惠政策,減輕餐飲企業負擔。(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商局、地稅局,省公安交警總隊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給予品牌獎勵。凡我省餐飲企業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志保護產品”、“中華老字號”等稱號,最高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獲得“青海省著名商標”、“青海老字號”稱號,最高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成功注冊青海傳統特色名吃商標,每個給予1000元獎勵。獎勵資金從省財政品牌建設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省工商局、省商務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支持人才培育。發揮餐飲行業協會作用,鼓勵餐飲企業建立健全人才培訓機制,履行崗位培訓義務,提高職工隊伍綜合素質;依法履行勞動合同制,增強餐飲企業人才吸引力,穩定職工隊伍。鼓勵餐飲企業與專業院校合作,拓寬就業渠道,吸引高校畢業生、社會4050人員等在餐飲行業就業。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培養和引進餐飲職業經理人才,促進餐飲企業經營管理專業化、規范化。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建立人才檔案和人才信息交流中心,為人才就業創業、餐飲企業選人用人提供便捷服務。凡已參加失業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且兩年內無較大裁員行為的小微餐飲企業,在2014年、2015年按規定享受在崗職工培訓補貼和崗位補貼,補助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十一)扶持連鎖經營、規模經營。支持青海有實力的餐飲企業在省內外及境外發展連鎖經營,對新增設面積100平方米(含)以上的連鎖店或500平方米以上的美食廣場(店)項目,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從服務業發展資金中予以重點支持。(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措施》自2015年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月15日。
本文關鍵詞:關于青海省促進餐飲業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