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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
食品安全源頭在農產品,基礎在農業。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既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內容和有力保障,也是建設現代農業的重要任務。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06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強本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
(一)強化屬地管理責任。涉農區縣政府對本地區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要把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政府績效考核范圍,在機構設置、人員隊伍、條件裝備、工作經費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并明確考核評價、督查督辦等措施。(有關區縣政府)
(二)落實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要督促農產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農產品生產經營單位要設置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員崗位,配備專人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管理、安全間隔期、生產和銷售檔案記錄、上市前檢測、進貨查驗、質量追溯、不合格產品召回等制度。各區縣政府要加強對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的培訓指導,并督促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簽訂質量安全承諾書。(各區縣政府)
(三)明確監管部門職責分工,加強部門配合,形成監管合力。市農業部門負責地產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地產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的監管,以及外來農產品進入本市區域后在運輸、儲存、銷售、加工和消費環節的監管。市衛生計生部門會同市農業部門開展農產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市農業、食品藥品監管、衛生計生部門建立工作銜接機制,及時通報信息,加強溝通協調,共享監測數據,增強監管合力。必要時,農業部門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進行聯合執法。(市農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衛生計生委、各區縣政府)
(四)落實“三個從嚴”和“五個最嚴”,健全問責機制。各監管部門要以從嚴的工作標準、從嚴的管理措施和從嚴的紀律約束提升監管人員的責任意識,在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中實行最嚴厲的準入、最嚴厲的監管、最嚴厲的執法、最嚴厲的處罰和最嚴厲的問責。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的失職瀆職、徇私枉法等問題,監察部門要依法依紀進行查處,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市農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衛生計生委、市監察局、各區縣政府)
二、提升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
(一)加快完善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有關區縣農業部門要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規范機構設置,配備工作力量,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有關工作的綜合協調,保證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市、區縣農業部門相應增加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監管過程人員配備,切實發揮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作用,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日常事務性工作。(有關區縣政府、市農委)
(二)整合區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資源。加快區縣綜合性農產品質檢機構建設步伐,全面整合轄區農業行業內種植業、畜牧業和漁業質檢機構,建立數據共享平臺,防止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有關區縣政府)
(三)提升檢測裝備水平和人員能力素質。要加大地產農產品檢測力度,配備符合專項作業標準的采樣、檢測車輛,加快區縣農產品質檢機構儀器設備和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速測設備的添置、更新和維護,逐步增加檢測參數,提升整體水平。各級財政要切實做好經費保障工作。要加大專業檢測人員引進力度,加強培訓和考核,開展檢測技能競賽,提升檢測人員能力素質。鼓勵、支持企業自檢室建設。(市財政局、市農委、市機管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有關區縣政府)
三、嚴控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源頭
(一)規范農資經營市場。要進一步規范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資市場,依法加強對農資生產經營主體的資質審查,嚴把農資市場主體準入關,提升農資經營人員素質,規范農資經營行為。進一步擴大農資連鎖經營范圍,健全農資服務網絡。加強對利用互聯網銷售農資行為的監管,嚴防在地產農產品上使用禁用、高毒農藥。(市農委、市質量技監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供銷總社)
(二)推行綠色防控技術。要堅持綠色生產理念,大力推行以殺蟲燈、防蟲網、性誘劑、色板為主的綠色防控技術,減少蟲害基數,減少農藥的使用量。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環境友好型農藥,加強農藥輪換使用、交替使用、精準使用和安全使用等技術的培訓指導,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市農委、有關區縣政府)
(三)開展生產環境和生產過程風險評估。要健全本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專家隊伍,發揮農業部部級風險評估實驗室的資源優勢,對添加劑、農藥殘留、重金屬、微生物、毒素等風險因素進行系統的調查分析,完善土壤、水、空氣等農業生產環境普查和定點監測制度,開展風險評估,控制環境風險,提高風險預警和防范水平。(市農委、市環保局、市衛生計生委)
四、全面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
(一)健全農業標準體系。要加快完善具有本市特色的地方農業標準體系,重點制訂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規范和標準,逐步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接軌。加強對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規模化生產經營主體的技術指導和服務,大力推廣質量控制技術,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市農委、市質量技監局)
(二)推進標準化基地和標準化示范鎮建設。要推進蔬菜和水果標準園、畜禽和水產標準化養殖基地建設,對已建成的標準園和標準化養殖基地抓好后續管理,保證其發揮長效作用。鼓勵有條件的鄉鎮開展農業標準化綜合示范鎮創建。(市農委、市質量技監局、市水務局、有關區縣政府)
(三)大力發展“三品一標”,規范農產品品牌建設。要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大力發展無公害農產品,加快發展綠色食品,因地制宜發展有機農產品,保護性發展地理標志產品,開展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示范區建設,將通過“三品一標”認證作為建設各類標準化農產品生產基地的重要內容之一。強化“三品一標”產地和產品的認證后監管,堅決打擊假冒侵權行為。(市農委、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市質量技監局、有關區縣政府)
五、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
(一)健全農業檔案制度。要進一步擴大檔案記錄覆蓋面,蔬菜、水果園藝場、種植戶、畜禽養殖場(戶)和水產養殖場(戶)要按照行業特點,統一檔案格式,認真記錄生產過程中的各項活動。加強指導和檢查,提高檔案記錄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村級農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應對村內的農產品生產者進行不定期巡查,發現農業檔案記錄不完整、不準確的,及時指導更正。(市農委、有關區縣政府)
(二)推進電子化追溯技術應用。列入本市實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品種目錄管理的食用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要采用信息化手段,開展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試點,并按照本市相關規定和要求,將追溯信息上傳到本市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安全信息追溯平臺。鼓勵其他有條件的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積極推進電子化追溯試點,采用信息化手段開展“菜籃子”產品質量可追溯試點,實現農產品生產、收購、儲存、運輸和銷售全程可追溯。(市商務委、市農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糧食局、各區縣政府)
(三)探索實行農產品市場準入和產地準出制度。要建立重要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督促批發市場、超市賣場等嚴格查驗產地證明、檢測報告或“三品一標”認證證書,倒逼農產品經營者和供貨企業、農民合作社建立產地準出制度,使市場準入和產地準出無縫對接。逐步健全外地供滬農產品生產單位數據庫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度,促進生產單位與本市批發市場、超市賣場、加工企業、屠宰場(廠)等產銷對接,確保外來農產品的有效供應和質量安全。(市商務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農委、各區縣政府)
六、健全畜禽屠宰監管體系
(一)調整畜禽屠宰監管職能。有關區縣政府要按照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的要求,及時做好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責的調整工作,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銜接。市、區縣農業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屠宰管理機構,明確具體工作責任部門,根據轄區內畜禽屠宰場的設置情況,強化畜禽屠宰場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確保畜禽屠宰監管工作落實到位。(市農委、市商務委、市財政局、有關區縣政府)
(二)健全官方獸醫隊伍,落實屠宰環節監管職責。要進一步健全基層官方獸醫隊伍,完善以官方獸醫為主的動物檢疫監管機制。強化巡查和抽檢制度,切實做好畜禽屠宰檢疫和“瘦肉精”等違禁物質檢驗工作,堅決杜絕屠宰病死畜禽,健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違法違規行為。督促屠宰企業履行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進場登記、肉品檢驗、“瘦肉精”自檢等制度。(市農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區縣政府)
七、加大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和執法力度
(一)深入開展專項整治。要積極開展農藥、“瘦肉精”、生鮮乳違禁物質、獸用抗菌藥、水產苗種、水產品禁用藥物等專項整治,在重要農時、重點地區針對重點產品加大質量安全監管檢查力度,集中排查和治理帶有行業共性的隱患和“潛規則”,嚴厲打擊違法違規使用禁用高毒農藥、“瘦肉精”等違禁藥物行為。(市農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質量技監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各區縣政府)
(二)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要理順體制,明確職責,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納入農業綜合執法范圍。加快推進農業綜合執法規范化建設,保障執法經費,配備必要的執法裝備,改善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的工作條件,確保監管工作取得實效。加大案件查辦和懲處力度,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的工作機制,嚴懲違法犯罪行為。(市農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各區縣政府)
八、構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社會共治格局
(一)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通報制度。要進一步規范信息通報制度,嚴格通報信息管理,確保信息及時、準確。加強對農獸藥殘留檢測超標的地產農產品的追溯和查處,并在一定范圍內對本市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監督抽查結果進行通報。(市農委、市衛生計生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區縣政府)
(二)積極推行舉報獎勵制度。“12316”、“12331”等食品安全投訴熱線接到投訴和舉報后,要迅速核實、查處,對符合獎勵條件的及時予以獎勵。需要跨部門協調的重大食品安全舉報事項必須報告市食安辦,由市食安辦指定相關部門落實舉報事項的查處和獎勵等工作。各監管部門之間要加強獎勵信息的相互溝通,保證獎勵工作有效落實。(市食安辦、市農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區縣政府)
(三)加強宣傳引導,妥善處置輿情。要廣泛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工作成效和消費知識,增強公眾消費安全意識,引導公眾理性認識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各有關部門和區縣政府要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聯系,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增強公眾消費信心。(市食安辦、市農委、市食品藥品監局、市政府新聞辦、各區縣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2月21日
本文關鍵詞:農產品質量安全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