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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戰略與食品安全法治研討會在深圳舉行
——2015年度食品安全法治十大事件發布
12月12日,由中國法學會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深圳大學法學院、深圳大學規制與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共同主辦的“食品安全戰略與食品安全法治研討會”在深圳大學舉行。
中國法學會黨組成員、副會長張鳴起,深圳大學校長李清泉出席研討會并致辭。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司副司長張志強,全國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副主任黃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法制司副司長陳谞出席研討會,并發表主旨演講。來自立法、執法、司法機關,高校、科研機構、技術機構、新聞媒體、食品行業、法律服務等不同領域的近百名專家學者參加研討會,并圍繞“食品安全戰略與食品安全法治”分專題進行了深入研討和交流。
張鳴起副會長在致辭中指出,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在“推進健康中國建設”部分提出,“實施食品安全戰略,形成嚴密高效、社會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體系,讓人民群眾吃得放心”。這是黨的歷史上首次將食品安全戰略寫入中央文件,對于全面提升我國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具有重大的指引作用。我國食品安全治理面臨著數量安全、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和歷史發展階段四大嚴峻挑戰,應當充分認識挑戰的嚴峻性,從食品安全戰略高度完善食品安全法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這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根本之策。
張鳴起說,應以社會共治為追求,探索食品安全治理新格局。社會共治意味著食品安全治理格局的重大轉變,形成齊抓共管的社會治理格局,應注重建立健全五大機制體系,即以食品安全法為骨干的嚴密法律體系,更加嚴謹的標準體系,以集中監管為主線的更加高效的監管體系,以風險預警、信息追溯、執法裝備標準化、人才隊伍職業化等為內容的技術支撐體系,和以界定政府責任為重點的主體責任體系。
開幕式結束后,中國法學會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深圳大學規制與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聯合發布了2015年食品安全法治十大典型事件,涉及本年度有關食品安全立法、司法、執法和社會共治的各個方面,引起了與會專家學者和媒體代表的廣泛關注和討論。中國法學會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王偉國,深圳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丁南,深圳大學規制與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應飛虎參加了研討會。
據悉,深圳大學規制與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是深圳大學校級重點研究基地。中心主任應飛虎教授擅長對制度作跨學科研究,曾獲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全國第六屆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首屆鵬城十大杰出人才獎等榮譽稱號。近年來,研究中心積極服務社會,進行了多個橫向項目的研究,受到多個政府部門的高度評價。
2015年度食品安全法治十大事件
《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實施以來首次修訂
針對《食品安全法》實施后仍然存在的突出問題,充分體現黨中央提出的“四個最嚴”精神,以及適時反映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重大調整,《食品安全法》實施四年后就啟動了修法程序,先后列入國務院2013年立法計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立法計劃。歷時兩年有余、通過多方征求意見、歷經三次審議,2015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新法被媒體稱為“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新法對原法中大約70%的條文進行了修訂,并由原來的104條增加到了154條。新法體現了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的成果,突出了食品安全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的原則,強化了食品安全源頭控制,突出了對特殊食品的監管,加重了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
食品安全宣傳周倡導“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會會精神,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2015年6月16日至7月2日舉行了一年一度的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動。本屆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動主題為“尚德守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公安部、農業部、商務部、國家衛生計生委等十八個中央部門圍繞“法治”和“誠信”兩大宣傳主線,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學習宣貫、研討交流、教育培訓活動,大力宣傳遵法守信典型,推進食品領域誠信體系建設,弘揚尚德守法的行業風氣和價值取向。
宣傳周適時宣傳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努力推動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一步強化法治觀念,提高依法行政、監管執法水平,積極引導食品企業及從業人員學法、知法、守法、用法,對于提高全社會食品安全法治意識,營造濃厚的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氛圍,發揮了積極作用。
企業、政府和行業聯盟向食品網絡謠言開戰
5月26日,在中央網信辦、國家食藥總局、國家質檢總局、農業部等支持下,“凈化網絡環境、打擊食品謠言”研討會在京舉行。多部門表示將聯合打擊網絡食品謠言,緊密配合,聯合執法,并建立健全網絡失信黑名單制。8月28日,在前述四部門及新華社支持下,由新華網聯合食品行業協會、研究機構及行業工作者共同發起成立中國食品辟謠聯盟。9月29日,中國食品辟謠聯盟公布第一期食品謠言榜,“瑪卡是‘壯陽神藥’”“吃小龍蝦等于吃垃圾”等五個網絡謠言入選。
食品網絡謠言的泛濫,給公眾帶來“安全焦慮”,同時也傷害到整個食品行業的健康發展。肅清網絡食品謠言,要進一步加強信息公開和科普宣傳工作,積極培育市場化、社會化的多元力量,引入辟謠聯盟等眾籌機制和新媒體手段,嚴防謠言對整個產業構成災難性打壓。
國家食藥監總局食品抽檢信息發布規范化常態化
2月1日,國家食藥監總局《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掇k法》要求國家和省級食藥部門匯總分析食品抽檢結果,并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對外公布。2月4日,國家食藥監總局在官方網站開通了“食品抽檢信息”專欄,專門發布國家和省級食品抽檢公告,基本做到了每周皆發布抽檢公告。6月30日,國家食藥監總局建立了食品抽檢信息查詢平臺。該平臺涵蓋了總局2015年以來公布的抽檢信息,社會各界可以通過平臺進行模糊查詢,了解具體信息。
至此,食品抽檢信息發布工作步入規范化、常態化軌道。這對于提高食品安全監督執法水平有重要促進作用。
輝山乳業高鈣奶銷售安全警示事件
河北省食藥監局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中發現,有一批次標稱遼寧輝山乳業集團生產的高鈣牛奶中硫氰酸鈉檢測值高于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參考值。為此,該局于9月24日發布了食品銷售安全警示。之后,該局又對標稱輝山乳業集團生產的其他7批次液態乳產品進行了應急抽樣檢驗,結果均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該局綜合評估多次檢驗情況,于9月29日撤銷了產品銷售安全警示。9月30日,中國乳制品工業協會發表聲明指出,河北省食藥監局存在執法過程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檢驗報告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為執法依據,檢驗機構不具備檢驗硫氰酸鈉的資質,出具的檢驗結果不符合規定程序等一系列問題。該協會要求河北食藥監局公開道歉。此次事件表明,如何規范開展風險警示工作和妥當發布食品安全信息,需要加強研判和健全機制。
國際研究機構“紅肉致癌”報告引發熱議
10月26日,世界衛生組織(WHO)下屬國際癌癥研究機構(IARC)發布報告,將加工肉制品列為“致癌物”(1類致癌物),將紅肉列為“較可能致癌物”(2A類致癌物)。就加工肉及紅肉的安全性,報告遭到中美等國肉類協會接連炮轟。世界衛生組織回應稱,目前還無法全面揭示紅肉和加工肉制品如何導致患癌風險的提升。但不會因為抗議而不認可科學報告,國際癌癥研究機構提供了科學證據,各國家和國際組織將以這些建議作為行動的依據。11月4日,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12320衛生公益熱線官方微博邀請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營養與食品衛生系教授馬冠生在線答疑,以微訪談的形式回應當下熱議,指導公眾該如何正確吃肉。在經濟全球化、“互聯網+”的時代背景下,有效開展食品安全風險交流,不僅更為重要,而且更加迫切。
農業部接連陷入轉基因信息公開行政訴訟案
本年度先后有三起狀告農業部涉及轉基因信息公開的行政訴訟案件被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圍繞轉基因食品,紛爭不斷,一直沒有達成各方認可的意見,三起案件是希冀借助司法的力量澄清真相。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意見》,首次提出要加強農業轉基因生物科學普及。顯然,要對轉基因食品問題達成共識仍需要一個艱辛的過程。
“金箔入酒”事件輿論應對及時
今年年初,國家衛計委官網刊登《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征求擬批準金箔為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意見的函》,引發社會爭議。由于行業協會和專家的態度并不積極,輿論持續發酵。2月4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副研究員鐘凱在新浪專欄發表文章“金箔入酒真的安全嗎?”指出,金箔入酒的新聞鬧翻了天,消費者、行業協會和專家一致吐槽衛生部門,實際上這件事沒那么復雜,只是聽起來“不可思議”,觸碰了公眾敏感的神經。2月4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就此召開媒體溝通會,對金箔入酒的安全性和必要性作出解釋,回應了三個方面的質疑。中國工程院院士陳君石介紹金箔入酒對人的健康沒有影響,既不會危害健康,也沒有助益。對于是否有工藝必要性的質疑,他解釋,國際上的金是作為食品添加劑的著色劑使用的,是為了滿足感官的需求。
“毒豆芽”系列案件首現無罪判決
6月16日,遼寧省葫蘆島市連山區人民法院對一起發回重審的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作出被告人郭某、魯某兩位芽農無罪的判決。此為一系列“毒豆芽”案件作出無罪判決的首例。至此,“毒豆芽”事件出現了重大轉機。
盡管出現了首例無罪判決,但執法、司法機關如何統一認識,妥善處理已決案件與未決案件,如何從根本上解決“毒豆芽”問題及類似問題,仍然還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岸径寡俊眴栴}是我國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一個典型切片和鮮活樣本。其引發的立法科學性問題、監管職責的劃分問題、執法與司法銜接機制問題、司法審判中心建立問題、新聞輿論引導問題、風險交流能力問題以及人權保障觀念的確立等等問題,值得嚴肅對待、深刻反思。
網絡食品安全監管納入法治化軌道
近年來,我國網絡食品零售、網絡外賣訂餐、跨境食品電商等互聯網食品新業態發展迅速,偽劣食品、“黑作坊”等食品安全問題不斷顯現。對此,監管部門反應迅速,積極探索網絡食品監管法治化。2015年《食品安全法》在第62條和第131條規定了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的食品安全管理義務和責任。8月,國家食藥總局公布《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10月,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網購保稅模式跨境電子商務進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細則(征求意見稿)》。兩部建議稿的亮點包括:網絡食品經營應取得許可或備案;存在安全隱患食品要召回;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有一定的管理義務;進口食品應該附有合法形式的中文標簽等等。
本文關鍵詞:食品安全 法治 事件 研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