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藥監局同時透露,本市對餐飲服務單位從事團體膳食外賣實施許可管理。2013年5月1日起,本市餐飲服務單位應當取得加注有“團體膳食外賣”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后,方可從事團體膳食外賣服務。食藥監局特別指出,團體膳食外賣服務不包括餐飲提供者臨時、散客打包外賣的行為。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在其核準的加工工藝和品種的范圍內從事的膳食配送行為,不屬于團體膳食外賣的許可范圍。
什么是團體膳食外賣?是指餐飲服務單位根據團體膳食用餐者的臨時訂購要求,在餐飲服務單位加工場所集中加工膳食半成品或成品后,將膳食半成品或成品集中配送到團體膳食供餐點,而后再將半成品加工制成成品膳食或直接供應成品膳食的服務行為。
上海市食藥監局透露,去年,上海制定了《餐飲服務團體膳食外賣衛生規范》,符合要求的將在核發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備注欄加注“團體膳食外賣”。從下個月起,所有獲得團體膳食外賣許可的餐飲單位都要達到《上海市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餐飲服務團體膳食外賣衛生規范》和《餐飲服務團體膳食外賣許可核查標準》的有關要求執行。
記者發現,飯店要有團體膳食外賣的許可要求更高:加工場所要滿足超過250人份團體膳食加工配送的條件要求;加工配送即食冷膳食、冷加工糕點、即食果蔬等高風險食品品種,應分別設置加工制作專間;配備的運輸車輛和設施設備能確保即食熱膳食和即食冷膳食分開,原料、半成品與成品分開;食品檢驗和留樣的檢驗室的面積不小于25平方米;設置存放團體膳食外賣的專用食品容器、專用設備設施的場所。
上海市食藥監局提醒,今后市民或單位要臨時訂購飯店團體膳食外賣服務一定要查看餐飲服務許可證上有無加注“團體膳食外賣”。
(原標題:“團體膳食外賣下月起實施許可管理”)
本文關鍵詞:餐飲服務團體膳食外賣衛生規范,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安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