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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
2016年,各級農業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切實履行職責,嚴格依法監管,轉基因監管工作不斷加強。為做好2017年農業轉基因監管工作,促進農業轉基因研究與應用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突出監管重點
(一)繼續做好試驗環節監管。嚴格農業轉基因生物試驗審批制度,嚴查中間試驗是否依法報告、環境釋放和生產性試驗是否依法報批、安全控制措施是否落實。對轄區內涉農科研育種單位試驗基地全覆蓋排查,通過抽樣檢測查處轉基因作物非法試驗。對已經批復的轉基因試驗全覆蓋檢查,試驗前檢查控制措施和制度建設情況,試驗中檢查安全隔離等措施落實情況,試驗結束檢查殘余物和收獲物處理、保存情況。加強對被處罰、被通報單位的檢查。
(二)繼續做好南繁基地監管。對南繁基地進行全覆蓋檢測監測,嚴查私自開展轉基因試驗和育繁種行為,對違規試驗和育繁種材料堅決鏟除。加強農業轉基因生物試驗基地的管理,落實基地的設施條件和管理要求,推進生物育種專區建設,逐步將轉基因南繁試驗納入專區管理。
(三)繼續做好品種審定環節監管。申請單位應對參加區域試驗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麥等品種進行轉基因成分檢測,試驗組織單位進行復檢,發現非法含有轉基因成分的立即終止試驗。嚴格落實未獲得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應用安全證書的品種一律不得進行區域試驗和品種審定的要求。
(四)繼續做好種子生產、加工經營環節監管。對轄區內的種子生產基地開展拉網式排查,嚴查親本來源,加大苗期檢測力度,發現問題從嚴從速查處。開展種子加工和銷售環節轉基因成分抽檢,嚴防轉基因玉米、水稻、油菜、大豆等種子冒充非轉基因種子生產經營。
(五)突出抓好番木瓜苗木生產環節監管。以番木瓜育苗企業和育苗基地為重點,對育苗基地和苗場的種子和幼苗進行轉基因成分檢測,發現問題立即鏟除,依法處理,進一步規范轉基因番木瓜的生產種植。
(六)突出抓好進口環節監管。嚴格落實轉基因生物進口和加工許可制度,嚴查國內進口商和加工企業的安全控制措施、檔案記錄和標識管理,重點核查裝卸、儲藏、運輸、加工過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實情況,產品采購、加工、銷售等管理檔案以及轉基因產品標識情況,開展抽樣檢測,確保進口轉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推動境外貿易商、國內進口商、國內加工企業監管工作一體化。
二、加大查處力度
(一)對違法開展田間試驗(中間試驗、環境釋放、生產性試驗)的研發者,責令停止試驗,停止安全評價申請資格,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停止科研項目,停止品種審定資格,追究單位領導責任。
(二)對以轉基因品種冒充非轉基因品種申請試驗審定的,嚴格按《種子法》及相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
(三)對違法制種、繁種、銷售轉基因種子(種苗)的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違規進口轉基因生物,安全管控措施落實不力的進口企業和加工企業,依法責令停止進口,停止加工資格,給予行政處罰。
三、落實管理制度
(一)強化屬地管理責任。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監管主體,主要領導負總責。要嚴格按照《種子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要求,勇于擔當、主動監管、嚴格執法,將轉基因監管工作制度化,并在人員、經費和裝備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二)落實主體責任。督導研究試驗單位、種子企業、進口企業、加工企業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進一步提高認識、建立制度、落實監管措施。督促種子生產經營者和進口加工企業依法持證經營,健全管理檔案,規范標識管理。
(三)落實長效機制。進一步落實好績效考核、約談問責、督導檢查制度,層層傳導壓力,層層壓實責任。落實好轉基因監管信息報送制度,案件查處信息實行月報,沒有案件的零報告。
(四)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對已結案的違規違法案件,各省要及時在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官方網站公布查處結果,并及時將詳細案情和查處情況報告農業部。
(五)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各界對違規行為進行舉報,對于舉報的線索,一查到底,主動接受監督。
四、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制定本區域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實施方案,明確工作重點、任務分工和牽頭部門,細化工作措施和要求,抓緊部署監管工作。
(二)組織實施。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擔負屬地監管責任,認真開展監管工作,確保各項監管措施落到實處。農業部將對各省監管情況進行督查。
(三)工作總結。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年底對全年轉基因監管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及時總結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科學研判形勢,謀劃下一步工作。
農業部辦公廳
2017年1月13日
本文關鍵詞:農業部辦公廳 農業 轉基因 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