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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在全國范圍組織開展的化妝品監督抽檢中,共抽取了2717批次祛痘類產品,檢出不合格產品29批次。此次發現的29批次祛痘類化妝品存在非法添加禁用物質問題。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涉及的標稱生產企業和不合格產品為:廣州市健栢化妝品有限公司(委托方:上海百年吳越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百年吳越祛痘霜等4批次產品;廣州市白云區威爾美化妝品廠生產的痘根盡除痘膏霜等3批次產品;上海晶典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水循環草本精華祛痘膏等2批次產品;廣州德芙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本草祛痘霜(加強型)等2批次產品;廣州金奧(國際)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佩恩祛痘顯效精華霜(加強型)、廣州市碧瑩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戰輝祛痘消印精華液、廣州市卓奧精細化工有限公司生產的卡爾曼尼袪痘抑脂軟膏、廣州碧潤美化妝品有限公司(珂藍國際(集團)實業有限公司出品)生產的品琪戰痘精華霜、廣州市明月亮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歌柔痘痘凈、廣州凱美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宣美坊凈痘無痕修顏霜、廣州柏俐臣化妝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廣州歐博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金粉麗炫祛痘靈、廣州科蒂化妝品有限公司(委托方:東莞市韓妝美容有限公司)生產的上宮莊韓方粉刺平精華水、廣州采詞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名草源茶樹油皙白緊致祛痘霜、廣州市御青美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美妮雪膚祛痘消印霜、廣州市卡美奧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坊生原生物祛痘無痕精華、甘肅青黛中草藥美容研究有限責任公司化妝品廠生產的青黛二加一祛痘霜、廣州市瓷顏化妝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廣州維京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維京粉刺美肌水、廣州清雅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ZJY玉肌祛痘除印冰晶、廣州市新柏蘭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藥肌精茶樹原液、廣州優月坊化妝品有限公司(廣州阿凡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優月坊痘痘清祛痘水、廣州市婷采化妝品有限公司(監制:香港眾利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軍博仕德方頑痘清健膚霜、廣州莎樂美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伊琳達祛痘平疤無痕霜等各1批次產品。
二、上述產品均檢出含有氧氟沙星、甲硝唑、氯霉素等抗生素藥物。人體長期接觸含抗生素的化妝品,易引起接觸性皮炎、抗生素過敏等癥狀,易產生耐藥性。藥物殘留還可能導致中毒、過敏反應等。《化妝品衛生規范》(2007年版)和《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規定其為化妝品中禁用物質。
三、廣東省、上海市、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在對上述標稱生產企業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上述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立即責令企業召回不合格產品,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對企業違法違規問題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上述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查處結果應于2017年2月20日前報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并向社會公開。
四、各地化妝品經營使用者應立即停止銷售使用,就地下架封存上述不合格產品,并將有關情況報告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各地下架封存和查處情況,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于2017年2月20日前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特此通告。
附件:29批次監督抽檢不合格化妝品信息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7年1月13日
2017年第9號通告附件.xlsx
本文關鍵詞:總局 祛痘類 化妝品 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