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捕獲”回頭客 熟食店在鹵煮里“加料” 夫婦二人被判刑
時間:2018-11-01 09:56:08 來源:法制網 點擊:470次
為使自己店內的
熟食更加美味,回頭客更多,店主孫某動起了歪腦筋,在制作熟食的
湯料里
非法添加罌粟殼。日前,浙江省青田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結了此案,孫某、夏某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
食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處罰金4000元、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處罰金3000元。
現年43歲的孫某是溫州人,2017年3月在青田溫溪鎮開了一家溫州燒鵝熟食店,店鋪開張以來生意平平,沒有多大的起色,孫某與其妻子夏某苦思冥想,仍然一籌莫展。
一次與客人的聊天中得知,添加罌粟殼會使熟食味道更加鮮美,回頭客就會多起來,生意自然而然就會起來。于是接下來的幾天,孫某便開始到處尋找“貨源”。
經多方打聽,孫某在當地的一家草藥店里面尋得罌粟頭,并先后三次從該草藥店內購買罌粟頭。孫某和夏某將購得的罌粟頭添加到制作熟食的鹵水里面,每次煮鹵水時,都會拿出兩三個罌粟頭,將其剪開掏空里面的籽,再將剩下的罌粟殼和其他的調料放在一起放進鍋里面煮鹵水。
2018年3月27日,青田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聯合溫溪派出所對該熟食店例行檢查時,檢測出其店內銷售的雞爪、豬舌、豬蹄等9中熟食以及現場使用的鹵水中檢出嗎啡、罌粟堿、那可丁、蒂巴因和可待因成分。
青田縣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被告人孫某、夏某在生產、銷售食品的過程中,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孫某起主要的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夏某在該案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作出了以上的判決。
本文關鍵詞:食品,湯料,熟食,罌粟殼,非法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