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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2019年1月,黃巖的王女士正打算添置年貨,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商家“出售本地年糕,轉發朋友圈集贊還有送”等信息,隨即下單購買了30余斤年糕。年糕到貨后,王女士想起近期新聞上看到的關于“小作坊生產的年糕、芝麻糖等土特產大多沒有相關信息標簽”等食品安全宣傳知識,便留了個心眼,詢問商家具體地址以及是否有營業執照,以防購買的年糕食用后出現問題,方便追溯源頭進行賠償或退換貨。盡管王女士多次詢問,商家卻始終沒有回復她,最后商家直接將其微信拉黑。王女士察覺到異樣,便向黃巖消保委投訴。
處理過程及結果
在了解事情原委后,黃巖區消保委聯合市場監管部門迅速組織人員,結合蛛絲馬跡,順藤摸瓜,排查確定了該商家的地址,并在現場發現經營戶當事人在屋內生產年糕,且無法提供營業執照以及登記證,其行為涉嫌無證無照生產經營食品,隨即按照相關法律進行立案查處。
此過程中,工作人員向該經營戶詳細講解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關于無照經營的罰款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關于要辦理營業執照并在首頁顯著位置亮照的規定。在充分了解各項規定之后,經營戶表示,由于自己平日以其他工作謀生,只挑選元旦、春節等農村食品消費高峰期進行生產,所以一直拖著沒辦理營業執照,而通過微信進行廣告宣傳也是聽從了周圍人的建議,想著擴寬銷路,對新出臺的《電商法》并不了解。最后,經營戶表示接受處罰,并且立即對生產場所進行改造,盡早辦理營業執照,取得合法經營資格。
案例評析
根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無證無照經營。該年糕生產經營戶在未取得營業執照的情況下,生產并通過網絡渠道進行銷售,這是主要違法行為。此外,根據《電子商務法》第十五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屬于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的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該經營戶未取得相關證照,亮照自然無從談起。
消費警示
黃巖消保委特別提醒消費者,微信“朋友圈”購買農副產品時要注意以下三點:
一、注意特定時間:許多經營戶會在傳統節假日等時間段進行生產經營,主要原因是由于此類時間段的農村食品消費量大,市面上同類產品多,即便自身產品不合格、不規范,也容易魚目混珠。因此廣大消費者務必提高警惕,在購貨時候多查看商品標簽與產品成色,不要踩中“雷區”。
二、注意銷售途徑:當前越來越多的經營戶開始利用微信、微博等網絡渠道銷售商品,通過親朋好友轉發傳播,雖方便快捷,但存在一定風險,例如運輸途中受到損壞污染、對方無照經營等,經營戶需保證遵循《電子商務法》,辦理并亮出營業執照,合法合規經營。消費者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請及時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三、注意產品標簽:盡管許多消費者在購置鄉味土特產時,都是通過親朋好友介紹,但不代表相互流通的產品就可以不加規范。請注意: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可以是無標簽;預包裝食品類必須要有生產廠家、聯系方式、保質期、生產日期等信息。
本文關鍵詞:安全宣傳 投訴 食品 年貨 農副產品 追溯 芝麻 小作坊 年糕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