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疑吃過期辣條生病入院,超市給1千醫藥費否認賣了過期辣條
時間:2019-01-29 09:27:12 來源:紅星新聞 點擊:355次
晚上10點左右吃了包辣條,凌晨2點開始嘔吐腹瀉。因為懷疑辣條有問題,陳女士將
包裝拿來一看你,發現是過期的。郫都區的陳女士找到位于安靖鎮喜安街141號的紅旗連鎖超市,她稱自己此前就是在這里買的辣條。陳女士說,起初超市態度良好,墊付1000元
醫藥費。小陳說,自己隨后被診斷為急性胃腸炎,住了一個星期院花費4000多。
“入院時說好等出院時再找店方結算醫藥費,沒想到出院結算時超市不認賬。”1月27日,成都市郫都區安靖鎮的陳女士說。對此,涉事店鋪方告訴記者,墊付醫藥費完全是出于人道主義,且在之后發現“這個批次辣條超市根本沒有賣,”是消費者在別的地方買的“。
1月28日,記者從郫都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安靖市場監管所獲悉,目前已介入調查,紅旗連鎖給了消費者1000元。上述負責人稱,”是否是紅旗連鎖銷售過期產品還需要比對。“
▲陳女士所購買的辣條外包裝(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嘔吐、腹瀉、急性腸胃炎
發現吃的辣條過期了
1月27日,紅星新聞記者在郫都區人民醫院見到了陳女士和她愛人王先生,兩人正在辦理出院手續,剛出院的陳女士臉色蠟黃,精神不太好,雙手還布滿輸液貼膠布的痕跡。
”上吐下瀉,快要脫水,住了一個禮拜院,到現在胃口還沒有恢復,人也消瘦了不少。“陳女士說。
陳女士告訴記者,1月18日晚飯過后,她帶著孩子去小區附近的紅旗連鎖超市買湯圓,經過辣條區順便拿了一袋辣條,當晚10點,她拆開辣條來吃,吃到一半發現有點苦味。
”當時想可能味覺有點不對,也沒有多想,畢竟從那么大的超市買的東西。“陳女士說,因為味道不好辣條剩下兩根。凌晨2點左右,她開始出現腹痛,嘔吐腹瀉。
”一整晚都在跑廁所,連覺都沒有睡,一晚上拉了七八次,早上又拉了四五次。“陳女士說,因為晚飯后僅僅吃了辣條,第一反應就是辣條有問題,自己把辣條包裝拿來一看,竟然是過期的。據陳女士描述,辣條生產日期為2018年7月3日,保質期為半年,辣條已過期。
陳女士說,自己次日和愛人王先生找到銷售辣條的超市,即位于安靖鎮喜安街141號的紅旗連鎖。”起初超市態度很好,跟我們一起到了醫院,墊付了1000元醫藥費。“王先生說,陳女士被醫院診斷為急性胃腸炎,病情比較嚴重,需要住院治療,”超市說,等我們出院時再一起結算醫藥費。“
▲購物憑證(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消費者:
住一星期院花費不菲
自稱找到超市獲賠5000元
1月26日,陳女士病愈。她告訴記者,住了一個星期院花費4000多元,再次找到紅旗連鎖,超市不認賬。
”他們不認賬了,說我們的辣條不是在她這里買的。“陳女士說,因為吃了過期食品,自己入院受了很大的罪,超市的態度讓他們感到氣憤遂向媒體爆料,并且撥打了12315和12345投訴。
王先生說,1月27日他再次找到紅旗連鎖,”該店店長愛人“接待了他,11點左右,雙方因為肢體沖突被帶到了安靖派出所。
”在安靖派出所,當著民警的面,店長提出一個解決方案,超市負責醫療費4000元并且賠償1000元,總計5000元。“王先生說,除掉已經墊付的1000元,剩余4000元超市給的現金,自己寫了收條,并把手中的收銀小票和辣條包裝給了超市。
雖然得到了賠償,可是王先生并沒有感到好一點,”整個解決過程,超市承認又不斷反悔。“
超市:
”這個批次辣條超市沒有賣“
出于好心墊付1000元
根據王先生提供的照片,陳女士購買的辣條名為”高招麻辣牛筋“,售價1.9元,生產日期顯示為2018年7月3日,保質期為半年,顯然已過期。
28日,紅星新聞記者來到喜安街紅旗連鎖,這款”高招麻辣牛筋“依然在售,不過商品的生產日期均為2018年的11月和12月。
對于陳女士吃過期辣條住院一事,店長劉女士一開始否認稱”不清楚不知情“,后來承認為陳女士墊付了醫藥費1000元。
”我們墊付醫藥費完全是出于人道主義,出于好心,這個顧客跟我們很熟,經常到我們店里來耍。“劉女士說,但她否認后面的4000元賠償。
另外一名員工補充說,一開始消費者找到超市,超市以為辣條是出自該店,因此墊付了1000元,之后發現,這個批次辣條超市根本沒有賣,”是消費者在別的地方買的“。
超市沒有過錯的話,為何不將錢要回來?劉女士表示,”拿出去的錢怎么可能要回來?“
部門:
目前已經介入調查
”超市是否銷售過期產品還需比對“
1月27日,郫都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安靖市場監管所負責人表示,目前消費者已經向12345和12315舉報,根據投訴舉報工單,將對此事進行調查。”一旦調查屬實,從消費者角度來看,該給消費者承擔費用的超市肯定要承擔相關費用,另外,如果超市銷售過期產品,將按照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1月28日,紅星新聞記者向該所了解進展。安靖市場監管所負責人表示,已經介入調查。”我們現場去調查,根據消費者反映,是因為吃了辣條引發的腹瀉,但是從醫院診斷來看,看不出來是因為辣條引起的腹瀉。“該負責人說,因為消費者前去討要說法,擔心消費者影響超市營業,因此超市給了錢。28日晚,記者再次向該負責人核實,對方表示超市給了1000元。
在現場檢查中,該所檢查了紅旗連鎖的進貨渠道和相關憑證,目前沒有看到有消費者反映的過期產品,”有同樣的品牌但不是過期的。“該負責人說,現正在聯系消費者請其提供購物憑證和商品外包裝。”包裝上有條碼,只要將包裝上的條碼與超市內的電子臺賬和手工臺賬進行對比,即可知道是否是同一批次。“
本文關鍵詞:過期辣條,生病入院,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