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場
監督管理局通報兩起
食用油生產企業違規案。福州榕寶
糧油有限公司、福州萬聯糧油
食品有限公司因生產不合格食用油均被罰款5000元。
2018年8月3日,原福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托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對福州馬尾香香大米店所銷售的標稱生產企業為福州榕寶糧油有限公司的玉米胚芽油(生產日期為:2018年3月3日,規格為:5升/瓶)進行抽檢。結果顯示,該批次玉米胚芽油酸值(KOH)(mg/g)項目不符合GB19111-2003《玉米油》要求,檢測結論為不合格,經復檢仍不合格。福州榕寶糧油有限公司收到不合格報告后立即啟動召回程序。
2019年2月3日,福州市倉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福州榕寶糧油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決定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80元,罰款5000元。
2018年8月20日,原福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托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對福建敬輝購物廣場有限公司所銷售的標稱生產企業為福州萬聯糧油食品有限公司的花生原香型食用調和油(生產日期為:2018年4月11日,規格為:900毫升/瓶)進行抽檢。結果顯示,該批次油花生原香型食用調和油酸值(KOH)(mg/g)項目不符合SB/T10292-1998要求,檢測結論為不合格,經復檢仍不合格。
2019年2月21日,福州市倉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沒收福州萬聯糧油食品有限公司違法所得20元,罰款5000元。
本文關鍵詞:監督,管理,食品,食用油,糧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