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檢校同心?與愛同行”公益損害賠償基金兌付儀式在縉云縣壺濱初中舉行。縉云縣人民檢察院向該校兌付20000元公益損害賠償金。據悉,這是浙江省兌付的首筆“未成年人食品安全領域公益損害賠償金”。
為什么要向縉云縣壺濱初中兌付公益損害賠償金?事情是這樣的。
去年7月31日,縉云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全省首例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被告人陳某某因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被處拘役兩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同時支付賠償金人民幣20000元。
陳某某已被拘役,20000元罰金也已到位,但壺濱初中的學生因“紅糖饅頭”受到的損害卻未得到補償。如何有效使用公益損害賠償金,使學生受到的侵害降至最低?縉云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曉峰表示,通過多方調研論證,決定將公益訴訟賠償金應用之于被害人,以發放營養餐的形式補償學生。
壺濱初中校長介紹了有關營養餐的方案和內容:本次營養餐發放時間定為本周及下周,分5天進行;營養餐發放物品為價值4345元的牛奶和價值15655元的蘋果。
“這種方式很新穎,既懲治了犯罪,又補償了受害者,是一堂生動的法治課,讓老師、家長、學生和社會了解到什么是公益訴訟。”一位到場參加儀式的學生家長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