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莊賣假酒兩年牟利近500萬 涉案3人被判刑并處罰金
時間:2019-04-23 09:14:09 來源:轉載食品伙伴網 點擊:571次
唐某某本是福清市一所
幼兒園的老師,她與朋友高某某、林某某合股在福清開了一家
酒莊。在高額利潤的誘惑下,唐某某等3人進
假酒銷售。鼓樓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銷售
假冒注冊
商標的商品罪,對唐某某、林某某、高某某提起公訴,日前經法院一審審理,3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5年3個月和5年8個月,并被處350萬元到450萬元不等的罰金。
假酒業務員進店推銷
2004年,唐某某從幼師畢業后,考入福清一公立幼兒園當老師。2014年,唐某某和朋友高某某、林某某合股,在福清市中心租了一間店面開酒莊,銷售洋酒等酒類商品。
林某某占股37%,成為最大的股東,負責酒莊的日常管理;高某某占股36.5%,負責聯系貨源、記賬等;唐某某占股26.5%,負責接收貨物、倉庫管理和貨品盤點等。3人中唐某某的學歷最高,另外兩名股東就派唐某某去學習洋酒、紅酒的品鑒方法,負責對店里進的酒進行品質鑒定。
酒莊成立之初,進貨渠道正規,利潤較少。2015年4月,業務員陸某某來到店里,稱他有所謂的“二類洋酒”。這種酒也叫“夜場酒”,其實就是在高檔酒中摻入一定比例的低檔酒。陸某某自稱不會有質量問題,并強調“喝不死人”,口感和正規洋酒差不多,售價卻只有正規洋酒的一半,甚至三分之一。
酒莊難抵誘惑進假酒
陸某某離開后,高某某、林某某、唐某某一起品嘗陸某某留下的樣品。受過“專業培訓”的唐某某說:“這些樣品比我以前品嘗過的‘二類酒’質量要高一些,我覺得一般人喝不出它們與真酒的差別。但這畢竟是‘二類酒’,我們敢不敢進?”
由于一年多來酒莊生意一直不溫不火,面對高利潤的誘惑,3人最終都無法抵擋。
唐某某提出,如果供貨商能提供“隨附單”(表明酒類商品來源、去向、品名、數量等內容的單據)就可以進貨,高某某與林某某表示贊同。高某某當即聯系陸某某,對方答復可以開“隨附單”。
從2015年5月起,唐某某等人經營的酒莊陸續從陸某某處購進“芝華士”“軒尼詩”“皇家禮炮”“藍帶”“名士”“馬爹利”等“知名洋酒”。
售假兩年
每人獲利逾百萬元
唐某某等人將購進的假洋酒存放在倉庫,銷往福清市內各大酒吧、夜總會、KTV等娛樂場所,店鋪內展示、銷售的仍然是從正規渠道進的洋酒。
每次進貨,高某某都按照正規洋酒的價格記賬,私下里再將“二類酒”和正規酒的差價作為分紅發給3名股東。隨著銷路逐漸打開,假洋酒的進貨量越來越大,3人的分紅也越來越多。
2017年6月,英國國際洋酒協會廣州代表處接到該酒莊銷售假冒洋酒的線索,派員前往福清公安機關報案。當年6月21日,公安機關在唐某某等人的酒莊倉庫里查獲假冒芝華士等注冊商標的洋酒1637瓶,價值140余萬元。另據酒莊的賬本記錄,自2015年5月起,酒莊銷售假冒洋酒共計1787.9萬元,其中唐某某獲利128萬余元,林某某獲利179萬余元,高某某獲利170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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