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上午,邱茂庭(
廣州)
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下稱邱茂庭公司)起訴廣州市越秀區明某
美食店關于“鹿角巷”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在
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下稱越秀法院)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邱茂庭公司訴稱,邱某庭系帶有“鹿角巷”(THE ALLEY)圖標美術作品的作者,原告經邱某庭授權,可在中國大陸區域范圍內排他使用相關作品,并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維權。“鹿角巷”自2013年在臺灣地區設立第一家門店以來,先后進駐加拿大、馬來西亞、日本等國,經原告在其微信公眾號、小紅書、“抖音”等互聯網平臺的宣傳推廣,“鹿角巷”作為海內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
奶茶連鎖品牌,備受廣大消費者青睞。原告在大陸46座城市經營有近百家實體門店,而其在廣州僅開設有6家門店。被告在未經原告及邱某庭許可的情況下,不僅在其經營的門店中,大量使用邱某庭的美術作品,而且店鋪裝潢以及飲品名稱、包裝均與原告店鋪高度近似。被告的上述行為不僅侵犯了原告對“鹿角巷”相關標識的著作權利,同時還會導致消費者對于被告的經營商品是否與原告知名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之間存在特定聯系產生混淆,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對原告公司同時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故起訴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作品著作權的行為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并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等。
(圖為原告主張的邱某庭著有的“鹿角巷”圖案的標識)
對原告提起的相關請求,被告均予以否認,認為原告起訴的主體不適格,邱某庭將相關著作權授權原告的真實性不足,而且原告也沒有實際行使著作權的證據,所謂的正牌鹿角巷店也并非原告經營,原告起訴不正當競爭沒有依據。此外,被告是通過加盟經營“鹿角巷”奶茶店,故認為自己行為不構成侵權。
庭審中,雙方對于原告獲得邱某庭著作權授權的真實性、原告與鹿角巷品牌商品名稱、包裝、裝潢之間的直接關聯性以及被告所稱加盟經營的合法性等爭議焦點進行激烈辯論。被告當庭表示不同意調解,請求法院判決。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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