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在
采購食品原料時未按規定遵守并執行進貨查驗登記制度,留下
食品安全管理隱患。6月11日,記者從福建省福州市市場
監管局獲悉,福州市連江縣敖江鎮微微幼兒園、長樂區金峰鎮藝素幼兒園、長樂區金峰鎮華恩天天幼兒園等3所幼兒園因此被警告并罰款。
2月22日,福州市連江縣市場監管局在2019年春季開學校園及其周邊
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連江縣敖江鎮微微幼兒園現場無法提供園內所用豬肉的進貨憑證,無法提供被抽檢的鴨肉食品供貨商許可證和合格證明文件及進貨憑證,也無法提供上述批次食品及2月18日至2月21日的進貨查驗記錄。經查實,該幼兒園購進食品貨值約3000元,且無法向執法人員出示上述批次的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進貨查驗記錄。5月20日,連江縣市場監管局對該園處罰款5000元。
3月底,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發現長樂區金峰鎮藝素幼兒園涉嫌采購食品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當即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5月5日,長樂區市場監管局對藝素幼兒園處以罰款5000元。
3月19日,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管局發現金峰鎮華恩天天幼兒園采購杠面等食品原料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的合格證明文件,并保存相關憑證。3月21日,該局向華恩天天幼兒園發出《責令改正書》,責令其3日內改正違法行為。5月5日,長樂區市場監管局對華恩天天幼兒園處以罰款5000元。
本文關鍵詞:食品原料 食品 幼兒園 食品安全 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