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規范母乳代用品銷售行為 醫療機構不得收取回扣
時間:2013-10-30 16:36:48 作者:管理員 來源:原創 點擊:1851次
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29日訊 中國經濟網記者29日從國家食藥監總局官網獲悉,為保障嬰幼兒身體健康,國家食藥監總局、國家衛生計生委、工商總局日前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規范母乳代用品宣傳和銷售行為。通知要求,嬰兒配方食品標簽標識上,應用醒目的文字標注說明母乳喂養優越性的宣傳標語,不得印有嬰兒圖片,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類似名詞。
通知要求,嬰兒配方食品是重要的母乳代用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在認真抓好嬰兒配方食品特別是嬰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的基礎上,按照《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加大嬰兒配方食品標簽標識的日常檢查力度,督促嬰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依法進行標識標注,督促嬰兒配方食品經營單位落實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嬰兒配方食品標簽標識上,應用醒目的文字標注說明母乳喂養優越性的宣傳標語,不得印有嬰兒圖片,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類似名詞。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及其人員的監督管理,加強醫德醫風建設,鞏固愛嬰醫院成果,大力推進母乳喂養,維護兒童健康。如有需要,醫院應從零售渠道購買母乳代用品,并保留購物小票和發票。嚴禁醫療機構接受母乳代用品生產經營單位的饋贈和贊助,不得收取回扣、獲取利益。嚴禁母乳代用品生產經營單位在醫療機構做各種形式的推銷宣傳。嚴禁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向孕婦及其家庭宣傳、推銷母乳代用品。母乳是嬰幼兒的最佳營養來源,母乳喂養是確保嬰幼兒健康最為有效方式之一。積極倡導、促進母乳喂養,實行"早接觸、早開奶、早吸吮",為孕產婦及其家庭提供母乳喂養的必要幫助與指導 .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加強對母乳代用品廣告的監管檢查,加大對發布虛假違法母乳代用品廣告特別是虛假違法嬰兒配方食品廣告的打擊力度。嚴肅查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含有明示或暗示替代母乳,使用哺乳婦女和嬰兒的形象等違法內容的嬰兒配方食品廣告,切實保障文明誠信的廣告市場秩序。
此外,通知還要求,必須加大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做到有舉必查、違法必究、執法必嚴。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日常檢查中發現嬰兒配方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廣告宣傳單位存在問題的,依法從嚴處理,并及時通報有關部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違反有關規定的醫療機構及其人員,依據《醫療機構人員違紀違規問題調查處理暫行辦法》和《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等有關規定,從嚴查處。情節嚴重的,降低醫療機構評審等次,追究相關責任。
另外,嬰兒配方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不得違規推銷宣傳嬰兒配方食品。監管部門發現母乳代用品特別是嬰兒配方食品宣傳和銷售活動中存在商業賄賂的,應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置;構成犯罪的,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相關條款,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文關鍵詞:母乳代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