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用禁藥“孔雀石綠” 通州一水產養(yǎng)殖戶獲刑被罰款4萬!
時間:2019-08-01 09:24:20 來源:轉載食品伙伴網 點擊:547次
民以食為天。為進一步打擊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類犯罪,日前,南通通州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生產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判處被告人王某忠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8年1至4月份,被告人王某忠在自己承包的位于東社鎮(zhèn)東社居的養(yǎng)殖池塘內,給河蟹以及鳙魚、鰱魚消毒,在明知國家明令禁止使用“孔雀石綠”對水產品進行消毒的情況下,在其河蟹養(yǎng)殖2號池塘內灑放“孔雀石綠”。2018年10月中旬,王某忠又將其它池塘內的河蟹以及鳙魚、鰱魚全部合并至2號池塘內。2018年12月10日,區(qū)海洋與漁業(yè)局執(zhí)法人員在現(xiàn)場抽取河蟹、鳙魚、鰱魚樣品,經鑒定,樣品體內均殘留“孔雀石綠”,其中鰱魚體內“孔雀石綠”殘留量達40.40ug/kg。經稱重,在王某忠養(yǎng)殖池塘內共起獲河蟹893.145公斤、鳙魚及鰱魚1197.4公斤。
據了解,“孔雀石綠”是有毒的三苯甲烷類化學物,既是染料,也是殺真菌、細菌、寄生蟲的藥物,長期超量使用可致癌,農業(yè)部早已將“孔雀石綠”列為水產上的禁藥。
目前,王某忠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一直以來,“孔雀石綠”事件可以說是層出不窮,正是因為有毒的“孔雀石綠”具有殺菌功效,而被一些不法分子用在漁業(yè)產業(yè)鏈中,不但對水產行業(yè)造成了負面影響,更對廣大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構成威脅。此案再次向從事水產養(yǎng)殖的經營者敲響警鐘:法律面前絕沒有“漏網之魚”,不要昧著良心出售毒魚毒螃蟹,否則終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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