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早點鋪炸的油條口感松脆、賣相好,為此吸引了不少消費者。令人想不到的是,這些油條中鋁含量竟達到國家標準限量6倍。近日,山東省滕州市檢察院對被告人趙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提起刑事公訴的同時,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法院判令其支付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價款10倍的懲罰性賠償金。該案通過“雙起訴”方式,旨在加大打擊力度,有效保障食品安全。目前,該案正在法院審理過程中。
被告人趙某在炸油條外賣過程中,為達到油條膨大、酥脆可口的目的,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明礬、“油炸王”。自2018年11月2日開始,趙某所生產的油條除在自營的早點鋪外賣之外,同時向滕州市某火鍋店銷售。滕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該火鍋店油條進行抽檢發現,油條中鋁含量為626mg/ kg,達到標準限量100mg/kg的6倍。
“我們調查發現,趙某生產鋁超標油條,均銷售給不特定的消費者食用。鋁是一種低毒金屬元素,攝入人體后僅有10%至15%排出體外,大部分會在體內蓄積,與多種蛋白質、酶等成分結合,影響體內多種生化反應,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人長期使用鋁超標食品,會損傷大腦、導致癡呆。”據該院公益訴訟和民事行政檢察部副主任劉玲介紹,趙某的行為嚴重侵害了眾多消費者生命健康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在受到刑事追究的同時,依法還應承擔民事責任。
經審查后,該院依法對被告人趙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法院判令被告人趙某支付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價款10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同時判令其在滕州市主流新聞媒體上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