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關總署網站25日消息,近日,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聯合發布公告稱,禁止直接或間接從菲律賓、韓國輸入豬、野豬及其產品;禁止寄遞或攜帶來自菲律賓、韓國的豬、野豬及其產品入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同時,公告要求,在進境運輸工具(如船舶、航空器、公路車輛和鐵路列車等)上,如發現有來自菲律賓、韓國的豬、野豬及其產品,一律作封存處理,且在我國境內停留或者運行期間,未經海關許可,不得啟封動用。其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無害化處理,不得擅自拋棄。
另外,對邊防等部門截獲的非法入境的來自菲律賓、韓國的豬、野豬及其產品,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銷毀處理。
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表示,近日菲律賓、韓國官方相繼通報本國發生非洲豬瘟疫情,上述規定是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處理。公告內容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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