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福建省市場監管局發布2019年第9期關于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的通告。福州金譽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兩批次月餅產品因抽檢不合格,被責令召回。福州市晉安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庫存和召回的不合格產品進行了封存。
中秋節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關于2019年月餅專項抽檢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32號)涉及福建省2家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福州市鼓樓區金譽面包屋銷售的標稱福州金譽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草莓味月餅及哈密瓜味月餅等兩批次產品(生產日期均是2019年8月11日),經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檢測,福州海關技術中心復檢,均是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2019年月9月2日,福州市鼓樓區市場監管局組織執法人員對鼓樓區金譽面包屋進行了執法檢查,并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經查,這兩批次不合格產品共購進67袋,已銷售64袋(均為承檢機構購買樣品),庫存3袋。
同日,福州市晉安區市場監管局也對福州金譽食品有限公司進行了執法檢查,并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經查,該兩批次不合格產品共生產150袋,已銷售67袋,庫存83袋,截止目前召回了3袋。該局對上述庫存和召回的兩批次不合格產品共86袋進行了封存。
福建省市場監管局表示,該案件查處情況將在后期公布。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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