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農業農村部與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將于2020年4月1日起實施。此次發布的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規定了267種(類)獸藥在畜禽產品、水產品、蜂產品中的2191項殘留限量及使用要求,基本覆蓋了我國常用獸藥品種和主要食品動物及組織,標志著我國獸藥殘留標準體系建設進入新階段。
據介紹,此次新發布的標準有三大亮點。一是涵蓋獸藥品種和限量數量大幅增加。與此前發布的農業部公告第235號《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相比,新標準規定的獸藥品種增加76種、增幅39.8%,殘留豁免品種增加66種、增幅75%,殘留限量增加643項、增幅41.5%,基本解決了當前評價動物性食品“限量標準不全”的問題。二是標準要求與國際全面接軌。新發布的標準全面采用CAC和歐盟、美國等發達國家或地區的最嚴標準,對農業部公告第235號涉及的殘留標志物、日允許攝入量、殘留限量值、使用要求等重要技術參數進行了全面修訂,設定的殘留限量值與CAC獸藥殘留限量值一致率達90%以上;對氧氟沙星等10多種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獸藥品種予以淘汰或改變用途。三是標準制定更加科學嚴謹。本次標準制定中充分考慮了我國動物性食品生產、消費實際和現行獸藥殘留限量標準實施中的關鍵問題,遵照國際通行做法開展了相關風險評估,廣泛征求了行業、專家、消費者、社會公眾、相關機構的意見,并接受了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評議。
據悉,新發布標準將代替農業部公告第235號中的相應部分。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科學規劃、重點突破、循序推進的原則,不斷加大獸藥殘留標準制修訂力度,積極推進獸藥殘留標準體系建設,力爭用3至5年時間,實現限量標準對所有批準使用獸藥的全覆蓋和所有允許使用食品動物及組織的全覆蓋,基本實現檢測方法標準對所有限量標準的全覆蓋,為我國動物性食品質量安全監管提供更為有力的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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