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修訂稿征求意見 食品犯罪者將終身禁入行業
時間:2014-01-01 17:25:40 作者:管理員 來源:原創 點擊:1802次
“新法亮點多,力度大,出臺得非常及時。”10月29日,國務院法制辦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修訂草案送審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看了修訂稿內容后,省食品安全專家委員會相關負責人對新法的出臺和實施充滿了期待。據了解,本次征求意見時間截止到11月29日結束,預測有望在明年正式出臺。
修訂草案送審稿從6個方面對現行《食品安全法》作了修改、補充,內容包括落實監管體制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成果、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強化地方政府責任落實、創新監管機制方式、完善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嚴懲重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增加了食品網絡交易監管制度、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禁止嬰幼兒配方食品委托貼牌生產等規定和食品安全責任約談、突擊性檢查等監管方式。
根據國務院的機構調整方案,此次《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共有30多項條文涉及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職責調整。送審稿中,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3項許可整合為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并將食品添加劑經營納入許可。此外,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飲店和食品攤販的監督管理辦法被授權于省級人大常務委員會或省級人民政府制定。除對食品安全監管的各部門職責進行明確外,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也將得到加強。修訂草案送審稿第六條提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能力建設。
在行政責任方面,修訂草案送審稿強化了對違法違規食品生產經營者、技術機構的處罰。如將非法添加等嚴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罰款額度由原法中5至10倍罰款提高到15至30倍,處罰力度為原來的3倍;因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或者損失3倍的賠償金,并首次設置了賠償金的最低額度,即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賠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將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這將進一步提升食品企業犯罪成本,形成威懾作用,讓犯罪分子付出付不起的代價。
本文關鍵詞:《食品安全法》 修訂 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