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監總局明確奶粉質量問題賠償原則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應當嚴格落實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賠償和追償制度,按照“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對消費者進行賠償。
距保質期不足一月應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
通知明確,商場、超市、食品店和藥店等經營者對嬰幼兒配方乳粉要實行專柜專區銷售。經營者對發現的包裝破損、腐敗、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嬰幼兒配方乳粉要立即停止經營、登記造冊,并依法及時采取無害化處理或銷毀等方式予以處置;經營者要對距離保質期不足一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及時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處理措施。
通知指出,對因嚴重食品違法犯罪被列入“黑名單”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單位所有被追究責任的經營管理和從業人員應當建立檢索名錄。同時,各地要對已經取得食品流通許可的流通環節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進行逐戶復查、規范和清理。
進口奶粉無中文標識一經發現一律停止銷售
通知要求,對銷售無對應批次全項目檢驗報告嬰幼兒配方乳粉或無中文標識的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一律責令停止經營,依法從嚴查處并監督經營者作退貨或銷毀處理;全面建立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通知還要求,針對食品安全風險因素科學設定檢驗項目,參照藥品“飛行檢查”方式進行突擊性抽檢,增加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抽樣檢驗數量和頻次。對監督抽檢中發現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違法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質和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要及時依法從嚴查處。
同步播報
為確保“兩節”市場乳制品質量,國務院食安辦要求嚴厲打擊“奶霸”擾亂奶源市場行為。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網站21日消息,針對部分地區奶源緊張、奶價上漲可能造成質量安全問題的風險隱患,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求乳制品骨干企業帶頭維護市場秩序,保障“兩節”市場乳制品質量安全。
國務院食安辦要求,乳制品生產企業要嚴格生鮮乳入廠檢驗,嚴禁采購非法經營的生鮮乳,堅決抵制哄搶奶源,真正從源頭上保障乳制品質量安全。
同時,各地食品安全辦要綜合施策,突出抓好五項工作:一是完善生鮮乳質量安全追溯和不合格生鮮乳主動報告、無害化處理等制度。二是加大對重點品種、重點企業和重點區域的檢查力度,采取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企業、直插現場的“四不兩直”方法,加大對乳制品企業的監督檢查。三是加強乳制品生產企業分類管理,對風險等級高的企業加大檢查力度和抽檢頻次。四是強化乳制品抽檢工作,及時公布監督抽檢結果。五是嚴格排查生鮮乳收購、運輸和乳制品生產、銷售等各環節隱患,加強與公安部門協作配合,對“奶霸”擾亂奶源市場行為,堅決予以嚴厲打擊。
本文關鍵詞:嬰幼兒奶粉 質量安全 保質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