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農業農村發展持續向好、穩中有進,糧食生產再創歷史新高,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繼續縮小,農村改革向縱深推進,農村民生有新的改善,農村社會保持和諧穩定。
2014年及今后一個時期,農業農村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穩定政策、改革創新、持續發展的總要求,力爭在體制機制創新上取得新突破,在現代農業發展上取得新成就,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上取得新進展,為保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為完善國家糧食安全保障體系,將強化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加快推進縣鄉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和監管能力建設,完善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制度。其中專門提出“強化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完善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和生產經營主體責任。支持標準化生產、重點產品風險監測預警、食品追溯體系建設,加大批發市場質量安全檢驗檢測費用補助力度。加快推進縣鄉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和監管能力建設”等。以上信息透露出,2014年,我國食品安全監測能力建設的重點將從食品端轉向源頭,即農產品端;在建設方向上,傾向于基層建設,之前,包括上海、吉林等地已進行了上千個食品農產品快速檢測點的建設,平均投資為上海30萬元/監測點,吉林5萬元/監測點,2014年,相關建設力度將加大;基層對檢測技術的掌握水平普遍較低,對檢測效率的要求較高,簡便易用的現場、快速檢測設備將面臨較好的市場機會。
一、完善國家糧食安全保障體系
1.抓緊構建新形勢下的國家糧食安全戰略。把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是治國理政必須長期堅持的基本方針。綜合考慮國內資源環境條件、糧食供求格局和國際貿易環境變化,實施以我為主、立足國內、確保產能、適度進口、科技支撐的國家糧食安全戰略。任何時候都不能放松國內糧食生產,嚴守耕地保護紅線,劃定永久基本農田,不斷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確保谷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更加積極地利用國際農產品市場和農業資源,有效調劑和補充國內糧食供給。在重視糧食數量的同時,更加注重品質和質量安全;在保障當期供給的同時,更加注重農業可持續發展。加大力度落實“米袋子”省長負責制,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的糧食安全責任與分工,主銷區也要確立糧食面積底線、保證一定的口糧自給率。增強全社會節糧意識,在生產流通消費全程推廣節糧減損設施和技術。
2.完善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繼續堅持市場定價原則,探索推進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與政府補貼脫鉤的改革,逐步建立農產品目標價格制度,在市場價格過高時補貼低收入消費者,在市場價格低于目標價格時按差價補貼生產者,切實保證農民收益。2014年,啟動東北和內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標價格補貼試點,探索糧食、生豬等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開展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營銷貸款試點。繼續執行稻谷、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和玉米、油菜籽、食糖臨時收儲政策。
3.健全農產品市場調控制度。綜合運用儲備吞吐、進出口調節等手段,合理確定不同農產品價格波動調控區間,保障重要農產品市場基本穩定。科學確定重要農產品儲備功能和規模,強化地方尤其是主銷區的儲備責任,優化區域布局和品種結構。完善中央儲備糧管理體制,鼓勵符合條件的多元市場主體參與大宗農產品政策性收儲。健全“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激勵機制,完善生豬市場價格調控體系,抓好牛羊肉生產供應。進一步開展國家對農業大縣的直接統計調查。編制發布權威性的農產品價格指數。
4.合理利用國際農產品市場。抓緊制定重要農產品國際貿易戰略,加強進口農產品規劃指導,優化進口來源地布局,建立穩定可靠的貿易關系。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進出境動植物檢驗檢疫,打擊農產品進出口走私行為,保障進口農產品質量安全和國內產業安全。加快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糧棉油等大型企業。支持到境外特別是與周邊國家開展互利共贏的農業生產和進出口合作。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創新為農產品國際貿易和農業走出去服務的金融品種和方式。探索建立農產品國際貿易基金和海外農業發展基金。
5.強化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完善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和生產經營主體責任。支持標準化生產、重點產品風險監測預警、食品追溯體系建設,加大批發市場質量安全檢驗檢測費用補助力度。加快推進縣鄉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和監管能力建設。嚴格農業投入品管理,大力開展園藝作物標準園、畜禽規模化養殖、水產健康養殖等創建活動。完善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制度,開展示范市、縣創建試點。
二、強化農業支持保護制度
6.健全“三農”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完善財政支農政策,增加“三農”支出。公共財政要堅持把“三農”作為支出重點,中央基建投資繼續向“三農” 傾斜,優先保證“三農”投入穩定增長。拓寬“三農”投入資金渠道,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通過貼息、獎勵、風險補償、稅費減免等措施,帶動金融和社會資金更多投入農業農村。
7.完善農業補貼政策。按照穩定存量、增加總量、完善方法、逐步調整的要求,積極開展改進農業補貼辦法的試點試驗。繼續實行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等政策,新增補貼向糧食等重要農產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主產區傾斜。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按實際糧食播種面積或產量對生產者補貼試點,提高補貼精準性、指向性。加大農機購置補貼力度,完善補貼辦法,繼續推進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強化農業防災減災穩產增產關鍵技術補助。繼續實施畜牧良種補貼政策。
8.加快建立利益補償機制。加大對糧食主產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增加對商品糧生產大省和糧油豬生產大縣的獎勵補助,鼓勵主銷區通過多種方式到主產區投資建設糧食生產基地,更多地承擔國家糧食儲備任務,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支持糧食主產區發展糧食加工業。降低或取消產糧大縣直接用于糧食生產等建設項目資金配套。完善森林、草原、濕地、水土保持等生態補償制度,繼續執行公益林補償、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建立江河源頭區、重要水源地、重要水生態修復治理區和蓄滯洪區生態補償機制。支持地方開展耕地保護補償。
9.整合和統籌使用涉農資金。穩步推進從財政預算編制環節清理和歸并整合涉農資金。支持黑龍江省進行涉農資金整合試點,在認真總結經驗基礎上,推動符合條件的地方開展涉農資金整合試驗。改革項目審批制度,創造條件逐步下放中央和省級涉農資金項目審批權限。改革項目管理辦法,加快項目實施和預算執行,切實提高監管水平。加強專項扶貧資金監管,強化省、市兩級政府對資金和項目的監督責任,縣級政府切實管好用好扶貧資金。盤活農業結余資金和超規定期限的結轉資金,由同級預算統籌限時用于農田水利等建設。
10.完善農田水利建設管護機制。深化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加快落實灌排工程運行維護經費財政補助政策。開展農田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和創新運行管護機制試點,落實小型水利工程管護主體、責任和經費。通過以獎代補、先建后補等方式,探索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新機制。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加大各級政府水利建設投入,落實和完善土地出讓收益計提農田水利資金政策,提高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加大征收力度。完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設征地補償政策。謀劃建設一批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水利工程,加強水源工程建設和雨洪水資源化利用,啟動實施全國抗旱規劃,提高農業抗御水旱災害能力。實施全國高標準農田建設總體規劃,加大投入力度,規范建設標準,探索監管維護機制。
11.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深化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對具備條件的項目,實施法人責任制和專員制,推行農業領域國家科技報告制度。明晰和保護財政資助科研成果產權,創新成果轉化機制,發展農業科技成果托管中心和交易市場。采取多種方式,引導和支持科研機構與企業聯合研發。加大農業科技創新平臺基地建設和技術集成推廣力度,推動發展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協同創新戰略聯盟,支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加強以分子育種為重點的基礎研究和生物技術開發,建設以農業物聯網和精準裝備為重點的農業全程信息化和機械化技術體系,推進以設施農業和農產品精深加工為重點的新興產業技術研發,組織重大農業科技攻關。繼續開展高產創建,加大農業先進適用技術推廣應用和農民技術培訓力度。發揮現代農業示范區的引領作用。加強農用航空建設。將農業作為財政科技投入優先領域,引導金融信貸、風險投資等進入農業科技創新領域。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發揮高校在農業科研和農技推廣中的作用。
12.加快發展現代種業和農業機械化。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育種創新體系,推進種業人才、資源、技術向企業流動,做大做強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培育推廣一批高產、優質、抗逆、適應機械化生產的突破性新品種。推行種子企業委托經營制度,強化種子全程可追溯管理。加快推進大田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主攻機插秧、機采棉、甘蔗機收等薄弱環節,實現作物品種、栽培技術和機械裝備的集成配套。積極發展農機作業、維修、租賃等社會化服務,支持發展農機合作社等服務組織。
13.加強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著力加強促進農產品公平交易和提高流通效率的制度建設,加快制定全國農產品市場發展規劃,落實部門協調機制,加強以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為骨干、覆蓋全國的市場流通網絡建設,開展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試點。健全大宗農產品期貨交易品種體系。加快發展主產區大宗農產品現代化倉儲物流設施,完善鮮活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支持產地小型農產品收集市場、集配中心建設。完善農村物流服務體系,推進農產品現代流通綜合示范區創建,加快郵政系統服務“三農”綜合平臺建設。實施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工程。啟動農村流通設施和農產品批發市場信息化提升工程,加強農產品電子商務平臺建設。加快清除農產品市場壁壘。
三、建立農業可持續發展長效機制
14.促進生態友好型農業發展。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節約集約用地制度、水資源管理制度、環境保護制度,強化監督考核和激勵約束。分區域規模化推進高效節水灌溉行動。大力推進機械化深松整地和秸稈還田等綜合利用,加快實施土壤有機質提升補貼項目,支持開展病蟲害綠色防控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加大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支持高效肥和低殘留農藥使用、規模養殖場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使用有機肥、推廣高標準農膜和殘膜回收等試點。
15.開展農業資源休養生息試點。抓緊編制農業環境突出問題治理總體規劃和農業可持續發展規劃。啟動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試點。從2014年開始,繼續在陡坡耕地、嚴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實施退耕還林還草。開展華北地下水超采漏斗區綜合治理、濕地生態效益補償和退耕還濕試點。通過財政獎補、結構調整等綜合措施,保證修復區農民總體收入水平不降低。
16.加大生態保護建設力度。抓緊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繼續實施天然林保護、京津風沙源治理二期等林業重大工程。在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進行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試點。推進林區森林防火設施建設和礦區植被恢復。完善林木良種、造林、森林撫育等林業補貼政策。加強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加大天然草原退牧還草工程實施力度,啟動南方草地開發利用和草原自然保護區建設工程。支持飼草料基地的品種改良、水利建設、鼠蟲害和毒草防治。加大海洋生態保護力度,加強海島基礎設施建設。嚴格控制漁業捕撈強度,繼續實施增殖放流和水產養殖生態環境修復補助政策。實施江河湖泊綜合整治、水土保持重點建設工程,開展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
四、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17.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政策。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并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在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的基礎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提出規范的實施辦法,建立配套的抵押資產處置機制,推動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抓緊抓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充分依靠農民群眾自主協商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可以確權確地,也可以確權確股不確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中央財政給予補助。穩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經營制度,2015年基本完成草原確權承包和基本草原劃定工作。切實維護婦女的土地承包權益。加強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深化農村綜合改革,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健全國有林區經營管理體制,繼續推進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
18.引導和規范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加快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產權流轉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有關部門要盡快提出具體指導意見,并推動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各地要按照中央統一部署,規范有序推進這項工作。
19.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農村宅基地制度,完善農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前提下,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有關部門要抓緊提出具體試點方案,各地不得自行其是、搶跑越線。完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作,切實保證耕地數量不減少、質量有提高。加快包括農村宅基地在內的農村地籍調查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20.加快推進征地制度改革。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抓緊修訂有關法律法規,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改變對被征地農民的補償辦法,除補償農民被征收的集體土地外,還必須對農民的住房、社保、就業培訓給予合理保障。因地制宜采取留地安置、補償等多種方式,確保被征地農民長期受益。提高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標準。健全征地爭議調處裁決機制,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申訴權、監督權。
五、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21.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鼓勵有條件的農戶流轉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加快健全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完善縣鄉村三級服務和管理網絡。探索建立工商企業流轉農業用地風險保障金制度,嚴禁農用地非農化。有條件的地方,可對流轉土地給予獎補。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要尊重農民意愿,不能強制推動。
22.扶持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鼓勵發展專業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社,引導規范運行,著力加強能力建設。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有關部門要建立規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推進財政支持農民合作社創新試點,引導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按照自愿原則開展家庭農場登記。鼓勵發展混合所有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推動集群發展,密切與農戶、農民合作社的利益聯結關系。在國家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單列一定比例專門用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配套輔助設施。鼓勵地方政府和民間出資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貸款擔保服務。加大對新型職業農民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領辦人的教育培訓力度。落實和完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農民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
23.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穩定農業公共服務機構,健全經費保障、績效考核激勵機制。采取財政扶持、稅費優惠、信貸支持等措施,大力發展主體多元、形式多樣、競爭充分的社會化服務,推行合作式、訂單式、托管式等服務模式,擴大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試點范圍。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具有資質的經營性服務組織從事農業公益性服務。扶持發展農民用水合作組織、防汛抗旱專業隊、專業技術協會、農民經紀人隊伍。完善農村基層氣象防災減災組織體系,開展面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直通式氣象服務。
24.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發揮供銷合作社扎根農村、聯系農民、點多面廣的優勢,積極穩妥開展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試點。按照改造自我、服務農民的要求,創新組織體系和服務機制,努力把供銷合作社打造成為農民生產生活服務的生力軍和綜合平臺。支持供銷合作社加強新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和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
六、加快農村金融制度創新
25.強化金融機構服務“三農”職責。穩定大中型商業銀行的縣域網點,擴展鄉鎮服務網絡,根據自身業務結構和特點,建立適應“三農”需要的專門機構和獨立運營機制。強化商業金融對“三農”和縣域小微企業的服務能力,擴大縣域分支機構業務授權,不斷提高存貸比和涉農貸款比例,將涉農信貸投放情況納入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和綜合考評體系。穩步擴大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鼓勵郵政儲蓄銀行拓展農村金融業務。支持農業發展銀行開展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貸款業務,建立差別監管體制。增強農村信用社支農服務功能,保持縣域法人地位長期穩定。積極發展村鎮銀行,逐步實現縣市全覆蓋,符合條件的適當調整主發起行與其他股東的持股比例。支持由社會資本發起設立服務“三農”的縣域中小型銀行和金融租賃公司。對小額貸款公司,要拓寬融資渠道,完善管理政策,加快接入征信系統,發揮支農支小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業企業在主板、創業板發行上市,督促上市農業企業改善治理結構,引導暫不具備上市條件的高成長性、創新型農業企業到全國中小企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權公開掛牌與轉讓,推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開發適合“三農”的個性化產品。
26.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在管理民主、運行規范、帶動力強的農民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基礎上,培育發展農村合作金融,不斷豐富農村地區金融機構類型。堅持社員制、封閉性原則,在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的前提下,推動社區性農村資金互助組織發展。完善地方農村金融管理體制,明確地方政府對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監管職責,鼓勵地方建立風險補償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風險。適時制定農村合作金融發展管理辦法。
27.加大農業保險支持力度。提高中央、省級財政對主要糧食作物保險的保費補貼比例,逐步減少或取消產糧大縣縣級保費補貼,不斷提高稻谷、小麥、玉米三大糧食品種保險的覆蓋面和風險保障水平。鼓勵保險機構開展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有條件的地方提供保費補貼,中央財政通過以獎代補等方式予以支持。擴大畜產品及森林保險范圍和覆蓋區域。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規范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管理,加快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探索開辦涉農金融領域的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等業務。
七、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
28.開展村莊人居環境整治。加快編制村莊規劃,推行以獎促治政策,以治理垃圾、污水為重點,改善村莊人居環境。實施村內道路硬化工程,加強村內道路、供排水等公用設施的運行管護,有條件的地方建立住戶付費、村集體補貼、財政補助相結合的管護經費保障制度。制定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抓緊把有歷史文化等價值的傳統村落和民居列入保護名錄,切實加大投入和保護力度。提高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標準,加強水源地水質監測與保護,有條件的地方推進城鎮供水管網向農村延伸。以西部和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為重點加快農村公路建設,加強農村公路養護和安全管理,推進城鄉道路客運一體化。因地制宜發展戶用沼氣和規模化沼氣。在地震高風險區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加快農村互聯網基礎設施建設,推進信息進村入戶。
29.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快改善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適當提高農村義務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大力支持發展農村學前教育。落實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政策,緊密結合市場需求,加強農村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支持和規范農村民辦教育。提高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比例。有效整合各類農村文化惠民項目和資源,推動縣鄉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和服務標準化建設。深化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實施中西部全科醫生特崗計劃。繼續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籌資標準和保障水平,完善重大疾病保險和救助制度,推動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鄉統籌。穩定農村計劃生育網絡和隊伍,開展城鄉計生衛生公共服務均等化試點。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建立基礎養老金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加快構建農村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加強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規范管理。開展農村公共服務標準化試點工作。著力創新扶貧開發工作機制,改進對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考核辦法,提高扶貧精準度,抓緊落實扶貧開發重點工作。
30.加快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積極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促進有能力在城鎮合法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全面實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逐步推進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農民工同工同酬。鼓勵各地從實際出發制定相關政策,解決好轄區內農業轉移人口在本地城鎮的落戶問題。
八、改善鄉村治理機制
31.加強農村基層黨的建設。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推動農村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進一步加強農民合作社、專業技術協會等的黨建工作,創新和完善組織設置,理順隸屬關系。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帶頭人隊伍和黨員隊伍建設,提升村干部“一定三有”保障水平。總結宣傳農村基層干部先進典型,樹立正確輿論導向。加強城鄉基層黨建資源整合,建立穩定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制度。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強化農村基層干部教育管理和監督,改進農村基層干部作風,堅決查處和糾正涉農領域侵害群眾利益的腐敗問題和加重農民負擔行為。
32.健全基層民主制度。強化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鞏固和加強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完善和創新村民自治機制,充分發揮其他社會組織的積極功能。深化鄉鎮行政體制改革,完善鄉鎮政府功能。深入推進村務公開、政務公開和黨務公開,實現村民自治制度化和規范化。探索不同情況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實現形式,農村社區建設試點單位和集體土地所有權在村民小組的地方,可開展以社區、村民小組為基本單元的村民自治試點。
33.創新基層管理服務。按照方便農民群眾生產生活、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的原則,健全農村基層管理服務體系。推動農村集體產權股份合作制改革,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賦予農民對落實到戶的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提高集體經濟組織資產運營管理水平,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擴大小城鎮對農村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有效覆蓋,統籌推進農村基層公共服務資源有效整合和設施共建共享,有條件的地方穩步推進農村社區化管理服務。總結推廣“楓橋經驗”,創新群眾工作機制。深入推進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倡導移風易俗,培養良好道德風尚,提高農民綜合素質。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留守老年人的關愛和服務。發展農村殘疾人事業。健全農村治安防控體系,充分發揮司法調解、人民調解的作用,維護農村社會和諧安定。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加強對“三農”工作的領導,把握好農村改革的方向和節奏,謀劃好農業農村發展的思路和方法,落實好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和政策。各級黨政干部要真正了解農民群眾的訴求和期盼,真心實意解決農民群眾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問題。進一步加強黨委農村工作綜合部門建設,強化統籌協調、決策服務等職能。加強對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的指導,加大改革放權和政策支持力度,充實試驗內容,完善工作機制,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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