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北京市水務局發布城市公共供水水質信息管理辦法,北京市各公共供水單位要按季度向社會公布管網水7項、出廠水42項指標。
新的管理辦法將于10月1日起施行。根據管理辦法,城市公共供水單位,即北京市自來水集團及所屬郊區的各自來水公司;石景山、順義、昌平和平谷等四區的自來水公司等公共供水企業,按照規定的時間、頻次、內容,以一定的方式和渠道公布水質信息。其中,包括管網水7項、出廠水42項指標每季度公布一次,出廠水全部106項指標每年公布一次。
據了解,向社會公布的水質數據,由取得市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資質證書的水質檢測機構提供。城市公共供水單位要通過本單位網站、政府網站或選擇其他方式和渠道公布水質信息,水質信息應選擇明顯的位置予以公布,以便于公眾查看。
因各供水企業的水質信息公布周期為季度,如遇突發自然災害、人為破壞及水質污染等事件,管理辦法要求各供水企業在遇突發事件導致供水水廠出廠水、管網水中水質指標異常或超出國家標準時,要在第一時間及時通過本單位網站、政府網站或選擇其他方式和渠道公布,向公眾如實告知水質情況,視情況做出預警建議;暫時不適宜市民飲用時,要提供應急供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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