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糧食自給率低、
進口量大,做好進口
糧食安全風險管控對保障浙江糧食供給、維護國門生物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進口糧食接卸口岸應取得資質
進口糧食接卸口岸應滿足進境糧食指定監管場地條件并取得相應資質。
各地要結合現代糧食倉儲物流體系建設,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進境糧食指定監管場地,支持并督促進境糧食指定口岸加強接卸、倉儲、運輸環節的防疫設施和技術能力建設,提升風險防控能力。
對達不到進境糧食指定監管場地標準的,不予推薦申報指定監管場地;對已獲得資質的指定監管場地實施動態管理,不斷提升規范化、專業化、標準化、信息化水平。
加強進口糧食流向管理
加強進口糧食流向管理,督促糧食進口企業嚴格按照配額管理、檢疫許可有關規定,將進口糧食調往指定企業加工、儲存。
利用配額進口的小麥、玉米調往配額分配企業,不得擅自更改流向或未經加工直接進入市場流通領域。
嚴格落實轉基因糧食安全管理規定,嚴禁轉基因糧食流入種植環節。
防止糧食運輸途中撒漏或偷盜
調運過程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糧食運輸途中撒漏或偷盜等情況發生,各地應制定進口糧食調運環節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加強進口儲備糧計劃管理和儲存庫、中轉庫監管,督促糧食進口企業嚴格落實進口儲備糧出庫、入庫管理要求。進口儲備糧出庫拍賣及后續生產加工應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開展外來有害生物監測、鏟除
加強進口糧食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共享,聯合開展外來有害生物監測、鏟除,協調安全風險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督促糧食進口企業建立健全疫情監測制度,配合開展口岸、加工廠、儲存庫及周邊外來有害生物監測工作,落實不合格糧食召回等措施。
定期組織巡查檢查
加強糧食進口企業監督管理,定期組織巡查檢查,督促企業認真落實進口糧食質量安全管理及風險防控措施。
建立進口糧食檢疫審批、接卸、運輸、入庫、倉儲、出庫、加工、下腳料處理、疫情監測與防除等環節的臺賬,如實、準確填報相應的臺賬記錄,確保可追溯、可檢查、可考核,把安全風險防控要求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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