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上出現了一段視頻:一位顧客在一家羅森便利店里,看到店員把掉地上的關東煮撿起來,沖水之后接著賣。當顧客對此提出質疑的時候,店員振振有詞地說“我們地下也每天都擦呀”。
視頻傳出,一片嘩然。
長話短說,先給出我對這件事情的評論:
在自己家里,你可以這么做;
作為銷售的產品,不允許這么做。
首先說點“節外生枝”的內容。有一個說法是“食物掉在地上,5秒內撿起來就不會沾上細菌”。這個說法在國際上流傳甚廣,于是有學者做了實驗,證實這個說法純屬想當然。食物只要與地面接觸,地面上的細菌就會跑到食物上去。
所以,掉在地上的食物還是否“干凈”,完全取決于地面是否“干凈”。如果地面上細菌很少,那么掉地上后沾染的細菌也就很少;如果地面很“臟”,那么食物沾染的細菌也就會很多。
在通常情況下,環境中都會有一些細菌?!懊刻於疾痢钡牡孛?,并不意味著就滿足食品安全意義上的“干凈”。所以,這個店員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
不過, 食物本身并不是“絕對無菌”的,也并不是只要沾染了細菌就“不安全”。如果地面上確實比較“干凈”,掉在地上的食物上也沾染不了太多細菌,在短時間內,細菌也不會長起來。所以,撿起來直接吃,通常問題也不大;如果是半成品,沖洗之后再繼續烹飪,就更保險。
所以說,如果是在家里,舍不得扔掉的話也是可以吃掉的。
但是,商業行為就不同。
消費者付了錢,要購買的是“按照正常操作流程”制作出來的食物。掉在地上了,不管它實際上還“能不能吃”,在心理上都是“不可接受”的了。所以,食品生產的基本規范,對于掉在地上的食材,也都不會允許在繼續使用。這,跟它“實際上”是否安全,并沒有關系。
與此相似的,有兩個例子:
一是“過期食品”。食品的保質期都會留有相當大的“余量”。對于消費者買回家的食物,過期之后如果包裝、外觀、氣味等沒有發生明顯變化,那么通常也是可以吃的。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商家就可以銷售過期食品,或者把保質期擦掉了重新印。
二是“回收油”,比如炸過食物的油,或者有些用油很重的食物中吃完后剩下的油等等。如果在家里,自己愿意回收利用,是完全可以的。但是,如果因為自己能夠接受,就把這樣的油用于烹飪中賣給顧客,就是不允許的。(當然,在川渝地區過去有很多“老油火鍋”,店家和顧客都清楚這種“回收油”的存在,也就不算欺騙,而現在因為不符合食品安全規范,基本上已經消失了)。
所以,這家便利店的操作和對顧客的回應,是完全不可接受的。而且,電話員這樣的回復,意味著這家店完全沒有“規范操作”的意識,或者沒有合格的員工培訓。新聞爆出之后被顧客唾棄,也就是自作自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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